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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案
【大紀元1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前財政部長李庸三被控在檢方及法院作證時,對前總統陳水扁支持國泰併世華案說法不同,涉及偽證。台北地檢署今天以李作證時加入自己判斷,不構成偽證,將李不起訴處分。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去年12月24日起訴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檢方認為陳水扁在國泰併世華過程中,以選舉為由向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索賄新台幣4億元。李庸三也在特偵組作證時,提及「陳總統明確希望我能支持國泰取得世華」。
不過,台北地方法院5月24日審理金改案傳喚李庸三時,他卻改口,指陳水扁2度要求財政部對合併案必須「依法辦理」,連承審法官林柏泓都追問為何說法不同,李庸三才說,他當時在特偵組講太快了,是對陳水扁的說法延伸解釋。
檢察總長黃世銘獲悉李庸三說法有差異後,立即指示特偵組調閱北院與特偵組的筆錄核對,並指示書記官及檢察事務官勘驗錄影光碟,逐字譯文比對後,決定調查李庸三是否涉及偽證罪,並發交台北地檢署偵辦。
北檢指出,李庸三當時擔任財政部長,公務極為繁忙,對陳水扁召見或電話有所記憶已屬難得,況且他接受訊問時距二次金改已有6、7年,僅能從回憶中拼湊事實,依主觀判斷陳述內容,與客觀事實勢必有出入。
檢方認為,李庸三對陳水扁有關國泰併世華相關對話的理解、意見,除部分屬事實陳述外,因事隔久遠,還加上李庸三的主觀意見或臆測,並沒有主觀犯意,與偽證罪構成要件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