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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重新定義 台教長挺零體罰

【大紀元2010年1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臺北報導)霸凌標準重新定義5要項,教育部將比照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校園每週一、四彙報,並聯合檢警調多方作為學校後盾,不過外界提議,應修改零體罰政策,教育部長吳清基則堅持,不可走回頭路。

教育部為防止霸凌,27日再度邀各縣市政府教育局長,以及全國國中校長齊聚,召開「校園霸凌防治會議」。吳清基談到,要先加強校園人權平等和法治觀念的教育。

吳清基說,校園霸凌定義現在訂為「具有欺負他人之行為」、「具有故意傷害之意圖」、「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之傷害」、「兩造勢力(地位)不對等」、「其他經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討論後認定者」5項。

有部分學校因為顧及校譽而隱匿不報,吳清基表示,學校只要把問題處理好,不會影響校譽;如果不通報,就是學校的缺失;他強調,老師、行政人員如藏匿24小時不通報,需連帶處分。

另外,也比照抗SARS、抗H1N1新型流感,每週一、四下午通報校園霸凌;面對校園霸凌,將動員檢警調,共同打擊校園霸凌。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提到,修改霸凌定義要符合社會的期待,讓防制霸凌處理更即時、有效;他還說,校園霸凌事件採從寬認定,對於疑似個案,一定積極處理。

對於零體罰,讓許多老師在管教學生上動輒得咎,建議應修改零體罰制度;吳清基則強調,零體罰的政策不能打破,教育部認為學校還是要以「關懷學生」為出發點。

不過霸凌問題似乎不是每個老師都能妥善處理,也發生正式老師不願兼行政職,把處理霸凌的問題視為「燙手山芋」,而推給代課老師的狀況,要治標也治本,防制校園霸凌的發生。

教育部軍訓處長王福林表示,反霸凌案件申訴最多集中在晚上9時到11時,不少學生在學校不敢講自己被霸凌,呼籲老師把電話、電子郵件等聯繫方式給學生和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