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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救護車
【大紀元1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7日電)駕車阻擋救護車還比中指,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羅淑蕾提案修法,規定汽車駕駛妨礙救護車,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不得再考。
媒體報導,新北市1輛救護車出勤搶救1名性命垂危的老婦,遇上1名駕駛擋路、比中指嗆聲,還急踩煞車險釀車禍,延誤送醫約1分鐘,老婦送醫不治。
羅淑蕾對此大呼離譜。她說,這名駕駛竟然連禮讓救護車的基本道德都沒有。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的消防水帶,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羅淑蕾認為,這樣的處罰太輕,任何人都付得起。因此,她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35條之1將惡擋救護車的駕駛行為,加重比照酒駕處罰。
修正草案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妨礙包括救護車、消防車、警車等公務車輛執行公務者,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駕駛執照1年。
草案還規定,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2年;因而致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