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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衛協議 兩督盟籲送台立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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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玫蘭台北23日電)第6次江陳會簽署「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行政院會核定這協議送請立法院備查。「兩岸協議監督聯盟」今天建議,這協議應該從備查改為實質審查。

學界、社團界30個團體發起成立的「兩岸協議監督聯盟」今天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行記者會,提出對第6次江陳會的觀察和回應。

守護民主平台召集人、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顏厥安說,第6次江陳會簽署「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後,這項協議應該要送立法院實質審查,不能和4次江陳會以前12項協議一般,備查了事。

他主張,此協議應該交付立法院委員會逐條詳細審查,並召開公聽會,不能像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逕付二讀,表決通過。

行政院會今天核定海基會與海協會簽署的「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將依照「台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送請立法院備查。顏厥安說,未來兩岸就經濟合作委員會組成、職權、議事程序、運作規範所達成的共識,應該要送立法院審議;甚至未來要思考經合會是否有違憲的疑慮。

他還說,比較第5次江陳會和第6次江陳會,行政機關資訊不透明、迴避國會監督的心態沒有改變。

他說,談判官員一再以「目前還在談判中」為由,拒絕向社會和立法委員透露相關資訊,造成台灣公民社會和國會無法在「協議文稿實質定案」前,提出意見,影響協議內容。

顏厥安說,兩岸談判、協議的事前監督,對民主體制是必要的,更是形成「台灣共識」的前提。

另外,他說,在人權面向上,「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將「受試者權益保障」寫入文本,雖然象徵意義比較大,仍算是對公民團體呼籲兩岸協議納入人權條款的首次回應。

他說,從去年到今年,公民社會一直呼籲兩岸應在經貿協議中,加入人權條款,但是不但中國方面不接受,政府還沒有提人權議題,他們提出要求,兩岸應簽訂「人權協議」,建立正式的人權對話機制。

海峽交流基金會和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的制度性協商,由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和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主談,通稱「江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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