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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大紀元1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23日電)大法官釋憲後,按摩不再是視障者專利,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視障者經營按摩業營業稅率調降為1%,保障盲人工作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下午審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籍立委陳節如等人提案主張將視障人士經營的按摩業營業稅率調降為1%。
原本按摩業工作限定由視障者從事,多數視障者因而優先從事按摩工作,但經大法官釋憲後,非視障者也能從事按摩工作,讓視障者的就業受到嚴重挑戰,陳節如等人主張調降視障者營業稅率為1%。
財政部長李述德在報告時表示,目前視障者從事按摩業,只有每月營業額超過新台幣20萬元,必須使用統一發票與課徵5%營業稅。營業額為4萬元者,免徵營業稅;營業額在4萬元到20萬元者,扣1%營業稅。
李述德表示,視障者屬於弱勢團體,修正法律是照顧弱勢團體,減輕租稅負擔,符合社會福利政策,原則上同意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
財政委員會修正通過的條文為,「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的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的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的營業人,其營業稅率為百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