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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解毒針是偽藥 臺監院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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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3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軍方使用的神經毒劑解毒針是沒有取得藥證的「偽藥」,國軍40萬餘劑解毒針當中有39萬劑是已逾效期的「劣藥」,國防部便宜行事,漠視戰備需求,今天遭糾正。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通過監委黃武次、尹祚芊提案,糾正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國防部。

監察院指出,神經毒劑解毒針是供國軍戰時遭受神經毒劑攻擊時自救、互救所用,民國65至68年間,由國防醫學院第一試驗所(現為預防醫學研究所)與中山科學研究院合作研發,並於68年技術移轉退輔會所屬榮民製藥廠量產製造,榮民製藥廠後來民營化,成為榮民製藥公司,退輔會持股40%。

黃武次與尹祚芊調查發現,神經毒劑解毒針並未依藥事法規定取得藥品許可證,根本就是「偽藥」,國防部多年來將神經毒劑解毒針視為「化學裝備」,而不以人用藥品列管,便宜行事,也沒有汰舊更新,配發國軍使用逾期的「劣藥」,漠視國軍戰備需求。

尹祚芊指出,依據國防部函報監察院資料,截至今年10月15日止,聯勤資訊帳籍所載神經毒劑解毒針數量為40萬5466劑,其中除後備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於97年採購1萬4579劑,其效期至100年而尚未逾限外,「其餘均已逾效期」。

尹祚芊說,雖然神經毒劑解毒針「一針都沒使用過」,但「過去沒用,不代表未來也不會用到」,這是戰備需求的物品,國防部就是要準備好。

糾正案文指出,國防部將已逾效期的神經毒劑解毒針,逐批送國防醫學院進行成分含量及毒性檢測,目前已完成的8批檢測結果「均無毒性反應」,國防部會依有效成分含量分批管制,有效成分含量若達80%以上,優先使用;有效成分低於50%則按期程銷毀;有效成分介於50-80%者,需視情況由國防部核准,始得使用。

尹祚芊也透露,神經毒劑解毒針被審計部發現屬偽藥後,榮民製藥公司已經與國防部解約,但她認為,解約的動作屬「卸責」,相關單位應該站在國家的立場,盡快想辦法取得藥品許可證。

此外,監察院調查發現,國防部沒有依規定扣繳志願役士兵團體用膳副食費,導致國庫增加支出新台幣1.1億餘元,也通過監委葛永光提案、糾正國防部。

糾正案文指出,「志願役軍人俸額表」已載明,志願役士兵參加團體用膳,應繳交副食費,不過,國防部卻沒有依規定扣繳副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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