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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涉年齡歧視 日航挨罰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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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23日電)日航台灣分公司今年7月底資遣18名空服員,台北市勞工局今天表示,召開3次調解會後,日航仍未恢復空服員工作權,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年齡歧視成立,重罰日航新台幣60萬元。

勞工局表示,日商日本航空股份有限公司(JAL)是日本最大規模航空公司,因全球航空業不景氣虧損,今年1月19日申請重整。日航台灣分公司年中提「優惠離職方案」、精簡人力;日航在未與勞工協商情形下,7月底逕自通知工會理事長等18名台籍空服員「勞資雙方勞動契約將於2010年7月28日子夜12時整終止」。

勞工局長陳業鑫指出,今年8月24日接獲日航遭解僱空服員的申訴書,立即展開調查、進行勞資協調,其中歷經3次調解會,日航仍堅持資遣,並片面主張資遣標準依照功能性、成本及人事考績等因素為判斷基準。

陳業鑫說,調查發現,遭解僱的空服員都是同一職等層級中「年齡及年資較高者」;職等較高、座艙長級以上的主任空服員,遭裁比例更遠高於資淺空服員。此外,年輕、年資僅有3年的空服員全數留用;勞工局認為,空服員薪資制度與職等、年紀有直接密切相關,日航卻聲稱資遣員工是「成本考量」,認定涉年齡歧視。

勞工局指出,調查過程中,曾多次請日航提供考績比較、資產成本損益等客觀資料,日航卻始終未盡舉證責任;例如這次遭資遣的空服員中,不乏考績連年A 等、屢次獲頒服務獎狀、甚至代表公司擔任禮儀教官等績優空服員,遭裁理由與考績不佳根本無關。

勞工局表示,日航提不出客觀裁員標準、還聲稱年齡因素不是裁員基準,難以令人信服,因此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就業歧視及相關規定,處6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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