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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環保署:環境講習最高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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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北22日電)環保署今天公告「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自明年6月5日起,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經同時處罰鍰及停工、停業處分者,應裁處環境講習8小時。

環境教育法今年6月經總統公布,明年6月5日起實施,相關子法陸續訂定,其中「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已送行政院核定,「國家環境教育審議會設置要點」研訂完成,「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行政規則經2次公聽會,獲得共識,今天公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表示,為使主管機關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第24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及罰鍰符合比例原則而訂定。

當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若被裁罰金額在新台幣1萬元以下,須上環境講習1小時;若被裁罰停工、停業者,須上講習8小時;依裁罰金額比例不同,須講習2、4、8小時。

環保署指出,環境講習課程及相關裁罰表單草案已完成;教育人員、機構、設施與場所認證管理辦法草案,已完成期中報告,將針對草案內容召開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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