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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案定讞 蔡銘哲執行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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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最高法院11月間就龍潭購地案判決扁家友人蔡銘哲8月徒刑、緩刑3年定讞。台北地檢署今天傳喚蔡銘哲到案,追繳龍潭案共同犯罪所得。蔡銘哲強調自己目前在打零工,無力負擔。

另外,檢方原本上午傳喚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到案,但由於郵局在投遞過程中將傳票遺失,北檢將另外開立傳票,擇期要求林德訓到案執行。

最高法院11月11日就龍潭購地等案判決定讞。蔡銘哲被判8月徒刑、緩刑3年。法院並判決應連帶追繳蔡銘哲、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扣案共同犯罪所得927萬餘美元、以及未扣案的270萬餘美元。

蔡銘哲上午在律師陪同下,準時到北檢第二辦公室報到。蔡銘哲向檢方表示,在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期間,已將74萬5000元美元的犯罪所得匯到特偵組指定帳戶,未扣案的270萬餘美元也已匯到檢方帳戶。

蔡銘哲說,目前正在打零工,收入有限,若檢方要連帶追繳其他犯罪所得,他無力負擔。檢方在訊問1小時後,上午11時左右將蔡銘哲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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