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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女廁比例1:5 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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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張韻柔台灣台北綜合報導)公共場所時常可見到女生廁所大排長龍,立法院昨(21)日三讀通過修正「建築法」第97條,屬「同時使用性質」如學校、電影院、車站等男女廁比例不得低於1:5,屬「分散使用性質」如辦公廳、餐廳等,為1:3。最遲5年內改善完成。

提案修法的立委黃義交表示,現行「建築技術規則」施行了5年,但只是行政命令,沒有法源依據,行政部門有錢就做、沒錢就不做,若能提升法律位階,可讓行政部門編預算改善男女廁比例有法律依據。

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日前表示,2006年公布的「建築技術規則」,已將男女廁比例提高至1:5或1:3,公共建築物如欲取得建照,都應依此規定;但由於行政命令不溯既往,造成2006年以前,絕大多數舊有建物女廁數量仍嚴重不足。

為此,立法院在21日三讀通過修正「建築法」第97條,要求建築的規劃設計必須全面落實兩性平權的要求。且最晚應在5年內,完成現有建築,男女廁所比例的改善。

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各級機關應該在最短時間內編列預算完成改善,黃義交指出,各單位可以在既有建築的設備、管線和隔間進行「輕改裝」,以最少經費將男廁修改為女廁。不過,修法條文並沒有規定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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