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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支聯會示威無罪 港法庭判決衝擊中共「特區」

中聯辦內外屬公眾地方

【大紀元2010年1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道)香港支聯會六名成員被控在中聯辦非法集結案於昨日宣判,灣仔區域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阮偉明指出,控方未有足夠證據證明中聯辦屬私人地方,中聯辦就如其它政府部門一樣,公眾有權自由進出。支聯會副主席李卓人指出,判決衝擊了中共的「特區」與特權,對保障市民的人權自由意義重大。法律界人士也讚揚法官作出獨立的判決。

去年聖誕節,20多名支聯會成員遊行到中聯辦,抗議中共對異見人士非法判刑,在中聯辦門前與保安員及警員發生推撞。事隔兩個多月後,其中六人被警方控以非法集結,指他們企圖衝入中聯辦辦公大樓。被控的六人包括李卓人、蔡耀昌、梁國華、梁國雄和李耀基等五名支聯會常委,以及義工古思堯。

灣仔區域法院裁判官阮偉明昨日宣判時指出,六名被控非法集結的人士無意進入中聯辦的辦公大樓,亦無法證明事件會引起其他社會人士不安。法庭基於有關事實及疑點,裁定他們罪名不成立。

阮偉明:市民示威自由受保障

裁判官特別指出,案中的疑點是未能界定中聯辦是否公眾地方。由於中聯辦行政財務部處長梁雄作供時宣稱中聯辦屬私人地方,但承認這只是代表他個人意見,沒有獲中聯辦授權作供,而控方也沒有提出其他佐證,令法庭對此有疑問。

阮偉明並表示,如果中聯辦是中央駐港機構,應該等同政府大樓,例如法院,可以給公眾人士自由進入,毋須事先批准,而市民示威受到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不應受到阻撓。另外,六名被告進入中聯辦後,無意進入中聯辦的辦公大樓,大閘也隨即關上,當時沒有與事件無關的第三者在場,不構成破壞社會安寧、引起他人不安等罪名,考慮到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灣仔區域法院裁判官阮偉明昨日裁定支聯會六名成員非法集結等罪名不成立。圖為支聯會成員在法庭外抗議當局政治檢控。(攝影:潘在殊/大紀元)

李卓人:判決具維護人權意義

支聯會副主席李卓人對判決表示歡迎,強調其最大意義是肯定中聯辦是一個公眾地方,「應該容許港人去示威,任何的阻撓都是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他續說,「我想今次法庭很清楚的講,就算是中聯辦門庭裏面都是公眾地方,香港市民作為中國公民都有權在那裏示威,任何阻撓都是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所以我們覺得今次是對於我們示威人士在中聯辦示威一個很重要的肯定。」他希望警方日後尊重港人示威的權利,「當我們在中聯辦示威的時候,應該充分合作,尊重示威人士、香港市民的表達自由」。

李卓人不排除日後警方仍會阻撓同類的示威抗議,「仍然將中聯辦變成特區中的特區,仍然阻撓示威人士進行示威活動,……照樣壓制香港人的表達自由,這方面我們會和法律界商量如何追究,希望可以開放中聯辦,給香港人有表達的自由」。

他擔心當局將來會再找藉口進行政治檢控,「因為政治檢控就不是從法律觀點出發,而是從政治的觀點出發,中聯辦向港府施加很大的壓力,所以我們擔心這個香港中的特區的現象會繼續存在下去,但是我們一定會捍衛香港人的示威自由,希望打破這個不合理的限制。」

何俊仁:法官裁定顯示獨立性

本職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也有到場聽判,他認為今次判例政治效果高於法律上的意義,因為裁判法院的裁決在法律上沒有約束力,其他裁判官不須跟從,而且政府也可能會上訴,在其它的案件中也可繼續起訴。而且這次判決在法律上只適用於幾位被告,「對於其他人沒有足夠的指引,是否可以在同樣的情形下,只要沒有暴力就可以進入中聯辦,這個仍然是不清晰的。」

何俊仁表示,這次案件不能與當年法輪功學員被誣告阻街案判決的標竿意義相比,但他稱讚裁判官的判決顯示司法獨立性,「當然中聯辦是不高興對這個決定,但是這個法官也證明他相當的獨立去作出裁決」。

湯家驊:裁判官案例無約束力

立法會議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也說,裁判官的判決案例在法律上沒有約束力,「我相信短期內可能會引起很多示威人士的興趣,究竟會不會根據這個判決去以身試法,這個我不敢評論」。

律政司則表示,在仔細研究裁判官的裁決理據及檢控官的報告前,不適宜就案件作任何評論。

對於港府是否會就這次判決提出上訴,李卓人表示,政府這樣做是很荒謬的事,「因為這個很清楚是國家機關,如果中聯辦自己出來說自己是私人地方,那麼一個國家的尊嚴在哪裏?一個國家機關就是國家機關,國家機關應該開放給所有公眾,也包括中國憲法下所有公眾,都可以進入中聯辦。」

支聯會並表明,將在12月25日繼續前往中聯辦抗議,要求中共當局立即釋放中國大陸所有良心犯和維權人士。副主席蔡耀昌強調:「我們會繼續採取各種抗爭,直到所有的良心犯被釋放,直到民主的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