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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縣14鄉鎮長 可轉任區長

【大紀元12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日電)高雄縣市12月25日合併,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16名現任鄉鎮市長符合可轉任直轄市區長資格。高市府將展開徵詢作業,除2人換跑道當選市議員者外,有14名可轉任機要職區長。

合併後的高雄市共有38個區,照規定,行政區區長應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不過,受到地制法的保障,縣市合併改制後,未連任二屆的鄉鎮市長可轉任直轄市第1屆區長。

高市府民政局長黃昭輝說,市府已清查出高雄縣27個鄉鎮市中有16名鄉鎮市長是首次擔任現職。16名鄉鎮市長中,林園鄉長韓賜村、大社鄉長張勝富當選首屆高雄市議員,市府人事處長葉瑞與說遺缺改由市府派任。

葉瑞與說,人事處將辦理鄉鎮市長轉任區長的徵詢作業,等所有鄉鎮市長回覆,即可掌握市府可派任區長人數。

他表示,地制法保障鄉鎮市長轉任直轄市區長者一律以簡任10職等敘薪;不過,派任區長則要依行政區人口數10萬人做區隔,如果人口數超過10萬人,區長職等是10職等、少於10萬人的區長是9職等職缺。

葉瑞與說,高雄市前金、鹽埕區都是人口數不及10萬的行政區;高雄縣只有鳳山市及數個鄉的人口數逾10萬,其餘皆不及10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