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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保會併入政院 功能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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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8日電)台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成立迄今16年,明年邁入建國百年大慶、101年也將隨行政院組織改造併到行政院內。消保會秘書長范姜群生強調,人力、預算皆不減列,持續推動消保工作。

政府設置消保會的法源依據來自83年1月11日公布施行的「消費者保護法」,其中第40條規定,「行政院為研擬及審議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與監督其實施,設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據此,半年後,消保會於83年7月1日成立。

兼任消保會主委的行政院副院長陳沖曾說,民間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催生了消保法後,也促使消保會設置。他並用「鳥永遠是一對的」,來比喻消保會與消基會之間相輔相成的關係。

回顧過去,消基會所喚起的消費者權益問題,頻頻透過消保會立法,以制度化規範確保消費者權益。回顧過去一年,范姜群生接受專訪表示,近年來消費爭議慢慢減少,爭議程度也較淺,顯示消保會運作發揮作用。

他指出,近年來消保會對於預付型消費爭議做了許多努力,已協調衛生署、經濟部、交通部觀光局、內政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部會,規範所主管的業者發行禮券,必須落實履約保證。

他舉例,亞力山大無預警歇業事件之後,發現原本相關規定只要求業者在超出新台幣5萬元以上的金額進行履約保證,之後則規範「企業經營者應就收取金額(含會籍費用、預收之使用費及其他一切收取之費用)50%額度,提供履約保證。但於契約期間內按月收款者,不適用之」。

藉由上述規範,提高消費者權益獲得保障;且該案的糾紛處理,共協助1231位會員獲得退款,共約退2.26億元。

此外又如線上遊戲,也都修訂定型化契約,要求業者落實履約保證;且預計明年2月,預售屋也必須提供履約保證,以解決過去有的消費者付了價金,卻面臨業者倒閉,索賠無門的窘境。

再看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則規範未來刷卡繳最低額者,一律以餘額計息,不能再用全額計息。

至於網路標錯價數度引發爭議,則已協調經濟部訂定並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0年1月1日將生效。而這項定型化契約重點在於規範未來網購契約交易,從下單到付款完成,即宣告契約生效;但若消費者選擇貨到付款,而不是在下單時立即完成付款,業者可在下單後2天內出具「正當理由」取消交易。

對於戲院禁止民眾攜帶食品及飲料,也一度引發各界爭議。他說明,消保會會持續監督業者,不得要求消費者禁帶業者在營業場所也有銷售的食品及飲料,例如業者若有售漢堡,就不能禁止民眾攜帶。

展望未來,范姜群生強調,消保會101年併入行政院後,目前法制、督導、消保官及企劃四個組的人力都不會減少,會編制到行政院的消保處裡;仍會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消保會召集人,召開跨部會會議修法,並不會減弱跨部會運作、協調、立法的功能;不論是人力、經費及組織運作模式,都不會減弱或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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