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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人壽
【大紀元1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17日電)金管會今天就國寶人壽4大缺失處以新台幣300萬元罰鍰,包括未在重大訊息事實發生 2日內,將事實發生經過、影響及處理情形向金管會報告,也未揭露關係人及關係企業範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於98年度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規定,共計罰鍰300萬元。
金管會說明,國寶人壽辦理資訊公開作業,發布重大訊息卻未在事實發生 2日內,將事實發生經過、影響及處理情形向主管機關報告,也未揭露關係人及關係企業範圍;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前,未將行使表決權的評估分析作業作成說明。
還有,國寶人壽有業務員未完成年金保險業務員登錄,即從事該商品招攬行為,以及業務招攬的佣酬支付對象與要保書上簽署的業務來源不一致等缺失。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法辦理保險業務及資金運用,並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