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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馬州警察將不出席交通違規庭

【大紀元2010年1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王隸美國華盛頓DC編譯報導)明年1月1日起馬里蘭州一項為了節省警察時間和金錢的新法律即將開始施行。根據該法令﹐輕微交通違規案件將不再指定出庭日期。

  

駕駛員們如被控超速或沒在「停止」的交通指示牌(stop signs)前方停車,可以有三項選擇:交全額罰金、申請免聽證(waiver hearing)、申請出庭日期。

  

倡議者表示新措施可減少必須與被開罰單的駕駛員們同時出庭的警察數目。

  

馬州警察局發言人埃倫娜.魯索(Elena Russo)表示,新的措施更能區分那些真正想出庭為自己交通違規做辯護的駕駛人,也因此可以減少警察不必要的出庭次數。

立法事務署(Department of Legislative Services)的首席分析家(Principal analyst)卡倫 .摩根 (Karen Morgan)表示這是事實。她為立法人員提供了一個關於新措施對財政影響的報告﹐她認為該法案可能會給州政府節省更多的財政支出。

  

由於缺乏數據因此很難正確的衡量,但摩根的報告顯示每年會給馬州警察局最少節省50萬美金。據馬州警察局提供的證據顯示,超過50%的庭審案件,駕駛員們都沒出庭。

  

新法律在今年五月已經獲得州長馬丁.奧馬利 (Martin O’Malley)批准,並在議會中獲得一致的支持。

  

新法案同樣適用於「可支付的交通罰單(payable traffic tickets)」,比如超速、不遵守交通信號、或沒能在校車停車時停下來等。相較之下,一定要上庭的交通違規,包括酒後開車和駕駛執照被暫停取消卻仍然開車者,還是會被自動指定出庭日期。

  

不像選擇出庭那樣有見證人(包括警察),免聽證會只涉及到駕駛員於法官宣判之前,希望陳述交通違規的原因。

  

在2011年1月1日之後收到的「可支付交通罰單」者,如果30天後還未作出決定,可能會導致汽車管理局 (Motor Vehicle Administration )將您的駕駛執照暫時取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