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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明年度綜所稅課稅級距不變

【大紀元12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1日電)物價上漲壓力和緩,財政部公告100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等均與99年相同。

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依「所得稅法」規定,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的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將按上漲程度調整。

財政部指出,由於物價上漲壓力未增,民國100年度免稅額,每人8萬2000元;年滿70歲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萬3000元,均與99年度相同。

另外,納稅義務人標準扣除額個人扣除7萬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萬2000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萬4000元為限,也與99年度相同

財政部表示,公告的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金額,納稅義務人在101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