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港簽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大紀元11月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9日電)香港與日本今天簽署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協定,這是香港簽訂的第16份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新華社報導,如果沒有這項協定,香港的公司從日本設立的常設機構所得利潤若源自香港,可能須在兩地課稅。但有了協定之後,這些公司在日本所繳納的稅款,將可根據香港的稅務法例,從香港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從而避免雙重徵稅。
在沒有這項協定的情況下,香港居民若在日本收取股息收入,該等股息收入並非源於在當地所設的常設機構,須向日本繳交20%的預扣稅。有了協定之後,若收款人為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支付股息公司最少10% 的表決權股份6個月,有關預扣稅率會降至5%,其他情況下的預扣稅率則會降至10%。
此外,香港居民現在於日本收取的特許權使用費須在日本繳交20%的預扣稅。在這項協定下,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預扣稅率以5%為上限。
日本向香港居民徵收的利息預扣稅率,會由現在的20%降至10%。
香港的航空公司經營往日本航線,只需就有關利潤按香港稅率繳納香港利得稅,而無須在日本繳稅。
報導說,日港簽署這項協定,有助於投資者更有效地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加強雙方的經濟貿易聯繫,進一步鼓勵日本和香港公司在彼此地方營商或投資。
今天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與日本駐香港總領事隈丸優次分別代表香港和日本簽署。
香港已先後與比利時、泰國、中國大陸、盧森堡、越南、汶萊、荷蘭、印尼、匈牙利、科威特、奧地利、英國、愛爾蘭、列支敦斯登、法國等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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