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0年1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煦暖荷蘭報導)近日,擁有日本著名卡通Hello Kitty形象版權的三麗鷗(Sanrio)公司對荷蘭阿姆斯特丹法院一項基於版權問題的最新裁決表示不滿。這是針對該公司旗下的Hello Kitty卡通兔凱茜(Cathy),原因是其與廣受歡迎的荷蘭卡通兔米菲(Miffy,荷蘭語為Nijntje)「極為相似」。
這起法律訴訟是由米菲的版權擁有者荷蘭傳媒公司Mercis提出的。最終法院判決,凱茜作為流行卡通貓Hello Kitty的朋友,侵犯迪克•布魯納(Dick Bruna)創作的世界知名荷蘭卡通兔米菲的知識產權。
判決還勒令三麗鷗公司立即停止在荷蘭、比利時與盧森堡境內製造、販賣和銷售與凱茜形象相關的產品,否則將處以2.5萬歐元/天的罰金,直至200萬歐元。
11月4日,三麗鷗公司發言人發表聲明:「我們將繼續通過法院申訴,這不存在任何侵犯原告版權的行為,並且我們考慮付諸法律訴訟。」但三麗歐公司在上訴成功之前,將不得不遵守法院目前的裁決。
卡通兔米菲是由世界最著名的圖畫書作家之一荷蘭的布魯納於1955年創作的經典動畫人物。米菲畫像風格一致,無邪、簡樸、親切、堅決以及永遠願意接受新的體驗, 為讀者提供一個巨大空間的發揮想像力。凱茜在1976年作為Hello Kitty系列中的輔助卡通角色問世。兩者都出現在一系列動畫片中,周邊服裝和產品均贏得了廣大學前兒童的喜愛。
日本卡通形象Hello Kitty投入市場以來在全球近60個國家中拓展市場,銷售約50,000種Kitty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