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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涉貪司法官量刑不宜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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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08日訊】(中央社記者林長順、陳亦偉台北 8日電)特偵組今天依貪汙罪,起訴涉嫌收賄的高院法官李春地、蔡光治、陳榮和等人。檢察官指出,被告等人嚴重戕害司法威信,犯罪情節至為重大,「量刑不宜從輕」。

檢察官在起訴書批評涉嫌收賄的司法官指出,紀律是公務機關靈魂、尤其司法是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但被告竟有資深司法人員、執業多年律師,不知廉潔自持,收賄枉法裁判、教唆偽證,使人民對司法喪失信心,「量刑不宜從輕」。

根據檢方起訴書,前苗栗縣長何智輝得知李春地、陳榮和是承審銅鑼弊案的合議庭成員,並得知自己友人、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是李春地同學,於是計畫行賄法官以求脫罪。此外,何智輝也與好友蔡光治,前後數十次在餐廳、遊樂區討論如何脫罪,並透過蔡結識陳榮和。

何智輝另透過女祕書謝燕貞籌出鉅款交給邱茂榮,由邱茂榮駕車到台北市中山堂地下停車場,將賄款交給李春地;李春地於是透過邱茂榮教何智輝,言詞辯論時的答辯內容務必切斷與弊案資金的關聯性,以便判決無罪,並允諾會解除何智輝限制出境。

事後邱、李以「喝咖啡」為密語,聯絡交付賄款,期間一度因邱懷疑遭調查局跟監,改變聯絡方式。李春地取得 200萬賄款後,就交70萬給妹妹李貴雪投資股票;何智輝等人另以「200斤米粉」等暗語,透過蔡光治等人交付150萬賄款給陳榮和,蔡光治分得50萬。

除銅鑼弊案外,蔡光治與前法官房阿生在承審前法官張炳龍貪汙案時,也涉嫌收受張炳龍的賄賂,在更審時將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張炳龍後來被判有罪定讞後,逃匿中國大陸。

由於張炳龍逃亡期間,妻子向他哭訴家計困難,張於是又指示妻子,可向對方討回350萬元賄款,否則就要抖出先前行賄情節,相關被告事後也陸續退還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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