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0年11月08日訊】(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 8日電)特偵組偵辦法官貪瀆案,今天起訴前立委何智輝、前高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等13人。檢方指出,何智輝為求銅鑼案脫罪,支付新台幣550萬元賄款給陳榮和等人,惡性重大,求刑6年。
檢方表示,何智輝涉及銅鑼開發案,一、二審均重判,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由陳榮和、李春地等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何智輝獲悉後,先透過蔡光治及女友黃賴瑞珍聯繫陳榮和,後又得知李春地是板檢檢察官邱茂榮同期同學,決定透過邱茂榮聯繫李春地打點官司。
今年4月13日,何智輝與秘書謝燕貞籌出350萬元交給邱茂榮,由邱茂榮駕車到台北市中山堂地下停車場與李春地會面。李透過邱教何智輝,14日的言詞辯論庭,答辯內容務必切斷與弊案資金的關聯性,以便判決無罪,並允諾會解除何智輝限制出境。
邱茂榮將李春地所指導的脫罪「教戰守則」在自家住所外告訴何智輝後,邱茂榮 4月26日再約李春地見面,把1只裝有200萬元賄款的黑手提袋交給李,邱從中獲取150萬元佣金。何智輝更一審5月12日獲判無罪後,5月24日李春地就交70萬元給妹妹李貴雪投資股票。
此外,更一審宣判後,何智輝不但獲無罪,限制出境也獲陳榮和、李春地等人以最速件解除。何智輝於是再籌 200萬元給謝燕貞,由謝女轉交給黃賴瑞珍。黃賴瑞從中獲取50萬佣金後,5月26日從中提150萬元現金,由蔡光治直接拿到高院辦公室,轉交給陳榮和。
檢方指出,本案偵辦期間,李春地的委任律師張權在李春地的授意下,涉嫌教唆李春地的妻子江美容做偽證,特偵組依偽證罪將張權起訴,並請台北地檢署送交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特偵組認為,陳榮和、蔡光治犯後不知悔改、飾詞狡辯,對陳榮和求處18年徒刑,併科150萬元罰金;蔡光治同時涉及何智輝、前高院法官張炳龍 2案,求刑24年,併科150萬元罰金。
李春地、邱茂榮雖然在偵訊中坦承犯行,分別繳回200萬元及30萬元賄款,但矢口否認有違背職務的行為。檢方認為2人不符合自白減刑或免刑的要件,但犯後態度良好,對李春地求刑11年,併科200萬元罰金;邱茂榮求刑3年,併科150萬元罰金。
謝燕貞犯後自白犯行,態度良好,檢察官求刑 1年,並請法官諭知緩刑;黃賴瑞珍則被求刑3年6月,併科150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