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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證
【大紀元1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7日電)日前發生台中某校長疑似隱匿校園性侵案件卻無法可管,國民黨籍立委陳根德提案修正刑法,將滅證罪由隱匿「刑事被告案件」,改為「刑事違法行為」,讓滅證罪不再難以成立。
台中爆發兒童性侵案,疑涉滅證的校長卻無法可定罪,引起人本教育基金會的不滿、呼籲修法。但根據刑法165條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00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林永頌當時都認為,如果檢察官與法官認定,協助「刑事被告」滅證才涉及犯罪,那麼刑法就有修法的必要。謝國樑認為,滅證問題應該從犯罪行為開始後,只要有人配合滅證,都涉及觸法問題,檢察官與法官拘泥於犯罪者是不是「刑事被告」並不合理,法務部應該對此研擬修法。
陳根德提案說明中表示,滅證問題應該從犯罪行為開始後,只要有人配合滅證,都涉及觸法問題,拘泥於犯罪者是不是「刑事被告」並不合理,也不足以保障滅證罪的法益。
因此,陳根德提案將滅證罪有關「刑事被告案件」,修正為「刑事違法行為」,如此才能符合與發揮應有的法益保障,以及民眾對國家司法權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