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廣西大化三大水電站庫區遺留問題多 庫區群眾生產生活困難重(網上轉錄 作者 馬健)
大化、岩灘、百龍灘三大水電站庫區遺留問題多
六、庫區地質災害發生頻繁,移民危房嚴重,急待處理
岩灘庫區後靠搬遷4,301戶,25,864人,為了不影響樞紐工程建設的進度和提前一年蓄水發電,盲目後靠搬遷,對新遷後地質結構穩定性缺乏充分論證和評估,加上資金有限(每平方米補償費只有70元),移民對新遷點房屋的防護、排水設施難以完善,長期受庫水浸泡,加上災害頻繁,導致坍岸、滑坡、地裂,形成危房,移民因房屋倒塌死亡7人,傷25人。目前,岩灘庫區尚有317戶1,502間民房和學校28所232間校舍下沉開裂嚴重,搖搖欲墜,危機四伏,每年一到雨季,移民及師生人心惶惶。庫區的危房嚴重威脅著移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急需搶修,預計需投資1,600萬元。
在生產方面,移民主要生產資料短缺,存在少田、少山、少林的「三少」現象。調查發現,水庫移民異地安置時,所得的耕地質差量少, 全縣移民人均耕地面積雖有0.4畝,但大部分是冷漿田、山田、望天丘,產量很低。同時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移民就不能隨便開發荒山、荒坡。全縣移民人均山場面積還不足0.2畝,由於生產資料的制約,移民「無用武之地」,生產門路狹窄。與此同時,移民住房條件差,糧食自給水準低。由於移民搬遷的補償標準低,移民所建住房面積狹小,許多移民「三代同堂」,並且多為乾打壘土房,經過近二十年的風蝕雨淋,目前大多已成危房。據統計,全縣三大電站水庫移民危房面積就達92萬平米。同時由於土地等生產資料的嚴重短缺,至使移民糧食自給能力差。 全縣缺糧十個月的移民占總人數的80%,缺糧半年以上的達20%。據統計,該縣有近6萬移民糧食不能自給。
七、湖南省的庫區後期扶持經驗,值得借鑒
湖南省共有中類水庫13,000多座,移民240多萬人,是水庫移民大省,貧困移民從1996年的130萬人減少到2,000年的50萬人。
湖南省共有各類水庫13,000多座,移民240多萬人,是水庫移民大省,貧困移民從1996年的130萬人減人到2,000年的50萬人。省委、省政府把庫區作為全省扶貧攻堅的突出重點,把移民的脫貧放到事關全省扶貧、發展和穩定大局的位置來進行決策和部署。省政府在財政十分困難的情況下,從1996年起,每年拿出1.75億萬資金,對特困移民進行口糧補貼。該省曾先後12次上北京向國務院和有關部委彙報,得到國務院批准,同意湖南省按上網電量每千瓦時提取2分錢的後期扶持基金政策。省政府還先後出臺了增加庫區投入,減輕移民負擔的8個政策性檔,為加快庫區經濟和移民安置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廣西區現有各類水庫、水電站5,000多座,移民160多萬人,也是個移民大省區,庫區經濟發展滯後,移民貧困面大,應該借鑒湖南省的經驗,積極爭取出臺一度電提取2分錢的庫區後期扶持政策,以加快廣西貧困移民的脫貧致富步伐,促進庫區經濟與全區經濟同步發展,確保電站庫區的社會穩定。根據移民部門的現場調查,三大水庫移民大多分佈在偏僻山區、水庫回水區,交通極為不便,生產資源短缺,各種基礎設施不配套,是扶持工作最難啃的「硬骨頭」。
這些和庫區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問題不妥善處理,增加了不安定因素,影響著社會穩定。去年底以來,50人以上集體到縣上訪,要求解決土地、住房、交通、飲水、電價、庫區維護基金一系列等生產生活問題已有14次,2004年4月16日大化縣人大主任藍華興的接待日、當天被庫區上訪的近百名群眾團團圍住,要求解決土地問題。2004年3月10日縣委書記吳秀永到岩灘、乙圩兩鄉鎮宣傳中央1號檔時,被附近幾個鄉鎮的移民上千人跑到他的臨時住地,要求解決庫區遺留問題和移民生存問題。1989年以來,岩灘鎮的下皇村、協合村、北景鄉的山腳村、那色村、大化鎮坡了村等村屯的移民多次打著「還我土地,給我飯吃」,「還我土地,牛要吃草,人要吃飯」的標語和抬著棺材到大化、岩灘兩大電廠要求解決土地問題。少部分移民還到電廠職工大院靜坐。岩灘鎮下皇村、協合村的土地被淹沒後,群眾生活困難,多次要求解決而沒有得到答復。村裏老人氣憤地說:「坐在這裏也是等死,炸毀壩首也是死,不如炸掉壩首,子孫後代還有碗飯吃。」1989年以來這些庫區移民印製「移民上訪團」字樣多次組織了200多人,擬20多條標語口號,到庫區其他村屯並煽動庫區移民參與其行動,還擬定了遊行示威路線、地點,發函到新聞單位及有關部門,要求支持他們這一行動。亞運會、十五大、十六大、十屆人大二次會議期間,每家捐款50元,準備10名代表上北京上訪。後經縣委和縣政府耐心細緻做思想教育工作,這些行為才得到制止。但就群眾現在的情緒看,鬧事的事件將仍有發生。為此,當地政府建議:
(一)電站蓄水後造成的內澇淹沒的4,578畝耕地,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現在耕地不足0.3畝的三大水電站庫區農民,應給予辦理長期定補。並按照淹沒實際面積,淹多少田地,供應多少大米,按市場供應庫區移民(岩灘庫區當時按每人口24.5元定補,現在市場每斤大米價已上漲1.8元-2元,加上這十年來人口猛增,難以解決他們的生活出路)。
(二)遷到山頂、山腰居住的移民的行路難、飲水難、照明難、上學難的問題應設法配套,為移民提供起碼的生活條件。適當提高房屋淹沒補償費標準及土地補償費標準,並追加經費,使移民儘快安好家,恢復生產。
(三)區內招工、招生,國家新辦企業,應採取特殊政策,優先照顧庫區移民,國家應到大化多興建一些大中型企業,安置移民,減少庫區人滿壓力。
(四)庫區維護基金應由每千瓦時1厘錢提高到每千瓦時5分錢。理由是:電價不斷提高,庫區的維護基金也相應提高;增加庫區開發資金和物資的投入。除土地補償費和自籌資金外,力爭多安排一些扶貧經費和發電利稅地方留成部分的比例,有關部門為庫區農業開發專案配套的物資,應與各項資金同期同步投入,做到統一規劃,統籌安排,配套使用。
(五)大化電站徵用耕地的耕地佔用稅,國家有關部門應協調用地單位,及時將應繳納的稅款足額上交國庫。
(六)大化、岩灘兩大電站工程糧食財務掛帳問題,請求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協調有關部門解決。(電站工程糧食財務掛帳共1,368萬元貸款,其中屬兩大電站掛帳757萬元)。
(七)落實大化、岩灘電站地方電量留成和電價優惠問題。國務院國發(1984)13號檔規定:從1984年起,國家投資建設的新投產機組的電量,都可以享受地方留成電量和電價優惠,國發(1990)34號文《國務院批轉能源部、國家計委關於改進現行電量分配辦法請示的通知》規定:由中央投資的新機組電量給地方留成比例不得超過10%,或者給予上網電價優惠給大化縣。上述文件規定,有關部門尚未落實,大化瑤族自治縣從未得到享受,他們要求自治區有關部門按照岩灘電站每年實際上網電量的10%全部留給河池地區使用,其中的5%優先配給大化縣使用,並要求在使用此電量時,免購用電權,免交電源建設基金,電價下浮30%。
(八)根據國務院《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和區黨委、區人民政府批准《河池地區紅水河以水電為主的綜合開發帶總體方案》(桂發〔92〕40號)關於「對移民生產和生活用電量應當核實電量給予保證,電價優惠」和「岩灘電站每年將電站發電量的10%按綜合價格劃給市縣掌握,免交電力建設基金」的規定,這些規定也從未得到落實。鑒於大化縣90%的鄉鎮屬於三大電站庫區,為了電站的建設,大化人民作出巨大的犧牲和貢獻,所以他們要求國務院和區人民政府給予工農業生產用電和農村照明用電免征「新電還本息加價費」(2002年該縣總用電量為8009.03萬千瓦時,農業用電量為2378.82萬千瓦時,農村照明用電量為1208.65萬千瓦時)。
(九)要求將隨電費上繳的「兩金」(三峽建設基金和電力建設基金,每千瓦時0.024元)留給大化縣使用的問題。國務院《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中指出:「移民安置與庫區移民、資源開發、水土保持、經濟發展相結合,逐步使移民生活達到或超過原有水準」。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准的《大化瑤族自治縣自治條例》中指出:「自治縣享受國家興建的大化、岩灘電站的地方留成電量和電價優惠,按照國家規定核實,保證大化縣工農業生產和生活用電,儘快解決庫區用電和電價過高的問題,要求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部門批准將隨電上繳的「兩金」留給大化,用於農村電網建設。
(十)關於要求給躉售電價優惠問題。建縣後,大化縣在上級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興辦了一批縣辦工業和鄉鎮企業,不斷開展農業綜合開發。但是,所有項目均屬借貸興辦,承擔的借款利息及稅費較重,經濟效益極差,企業大面積出現虧損,極大影響了工農業生產的發展,有的企業和農戶連電費也交不起。鑒於以上原因,他們要求國家、自治區有關部門給躉電價優惠,從目前每千瓦時0.278元降為0.20元。這樣才能達到自我發展的目的。要求將大化、岩灘兩大水電廠超發電部分的電量按自治縣條例規定確定的價格留給地方使用。
(十一)關於《水法》、《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於1988年7月1日執行即在大化縣實施遇到阻力和困難的問題。上述法律法規已經頒佈實施15個年頭,絕大多數取水戶都自覺依法交納水資源費,而大化、岩灘兩大水電廠長期拒交水資源費,使《水法》和水法規政策得不到全面貫徹執行。嚴重損害法律的威力和尊嚴,造成極壞影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一項最根本的原則,不管中央還是地方企業、單位或個人,在大化縣區域內取水不僅要遵守國家水法,同時應當帶頭執行水法規,一視同仁,不能相互有別。
《水法》、《水資源徵收使用辦法》施行後,電力部門的上網電價已按有關規定把水資源費計入供電成本,每年從用戶收取的水資源費多達4-5千萬元,從1992年至今已超過3億元。電力部門收取了這部分水資源費後,卻不按照《水法》、《辦法》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交納,實際上是變相截留國家資源費和屬於各級財政的收入據為企業己有。其做法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
大化、岩灘兩大水電廠長期拒交水資源費對依法管水帶來了極為不利的影響,同時造成地方財政嚴重流失,已成為全社會提出的熱點和焦點問題,引起全社會普遍關注。當地幹部群眾要求,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加大執法力度。並請求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對此高度重視,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出面督促電力部門依法交納水資源費。
為此,大化縣委、縣政府及移民部門建議,拓寬移民扶持資金的籌措管道,要落實地方配套扶持資金;從水庫受益單位籌集資金。根據「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凡是水庫受益地區和單位,都要從其收益中籌措部分扶持資金;各級財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用於庫區移民的缺糧補助。同時,各設中央、自治區主管的水庫(水電站),也應從水庫(水電站)的收益中提取庫區維護基金或後期扶持基金,用於解決當地移民生產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另外在移民的生產組織上,當地黨委、政府建議各有關移民主管部門要把工作重心從行政管理轉移到為移民提供各種服務上來,成立專門的移民經濟技術服務組織和機構,為移民的發展提供市場訊息、技術、培訓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