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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反肥貓條款 上市櫃公司限薪酬

【大紀元1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 5日電)部分上市櫃公司虧損連連,董監事卻坐領高薪。立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證券交易法,增訂「反肥貓條款」,強制規定上市櫃公司設立薪資及報酬委員會,訂定董監事及經理人合理薪酬。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等人提案,根據證交所資料,上市櫃公司連續 2年虧損、董監事酬勞總額或每名董監事酬勞金卻增加的公司,有41家上市公司及57家上櫃公司,以電子、紡織及金融股最多,且不乏指標性公司。

提案指出,董監事、經理人酬金應與公司經營績效成正比,才能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因此,有必要修改證券交易法,增訂強制設薪酬委員會,依董監事及經理人對公司貢獻,訂定合理酬金。

修正條文規定,上市櫃公司應設立薪資及報酬委員會,訂定董監事及經理人合理薪酬,薪資報酬應包括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的薪資、股票選擇權與其他具有實質獎勵的措施。委員會成員專業資格、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將不限獨立董事,相關事項會視公司規模大小、經營屬性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