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省一中餐館受18項指控 被罰10萬澳元
【大紀元11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明墨爾本編譯報導)維省Monash市議會對Glen Waverley一家違反《食品法》的餐館提起了公訴。
根據該市議會的媒體通告,這家名為JG Dumpling Restaurant(一方水餃店)的餐館位於Glen Waverley區的Kingsway街78號,老闆名叫Winston Jiang。依據1984年頒布的《食品法》,Winston Jiang一共受到18項指控,罰金累計10萬澳元。被告還因未能遵守法令,另外被罰1,500澳元。法庭命令Jiang先生向市議會支付訴訟費等費用5,735澳元。該餐館還將被列入衛生部公開的黑名單長達12個月之久。
上述判決由Dandenong地方法院的法官McGrane於10月22日作出。
根據《食品法》,如下指控在判決中成立:
1、未能對食品進行冷藏處理 ;
2、未能對食品進行消毒 ;
3、裝垃圾的容器擺放不合格;
4、未能對蚊蠅採取驅防措施;
5、清潔衛生狀況未能達標、維修不繕。
在六月、七月、八月的檢查過程中,市議會的官員發現如下情況:
1、抽油煙機上方的天花板堆積了大量黴菌;
2、一袋變質的雞肉、裝盛米餅的容器沒有封蓋、三個裝著已經切好的白菜的漏盆堆積在地板上;
3、冷藏室的食品沒有封蓋;
4、冷藏室地板上食品垃圾成堆;
5、員工洗手間內沒有洗手液和擦手紙;
6、浸泡著麵條的水盆被放在洗拖布的水池裡;
7、用報紙包裹蔬菜;
8、冰箱門用膠帶固定密封;
9、沒有找到食品安全記錄或者壓根就沒有作過食品安全記錄。
Monash副市長Stefanie Perri表示,所有在Monash經營食品的商家都應該遵守食品安全標準。
Perri議員還說:「加工食品的商家們十分有必要保證他們的所作所為是符合相關章程的,這樣公眾才有足夠的理由相信他們買到的食品是安全的、適合食用的。」
「Monash市政廳密切關注《食品法》每一個細節的落實,並將依法對那些無視食品安全的個人提起公訴。」
「對食品進行安全地加工不光是個常識問題,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更是人命關天的大事。」
註:11月8日到14日是本年度的食品安全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