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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要聞

港截取通訊專員促修例防濫權

【大紀元2010年1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道)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昨日公佈2009年周年報告,發現有12項涉嫌執法人員違規的個案。他建議修改法例,明文授權專員聆聽截取通訊的內容,對截聽人員有警惕及阻嚇作用。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法官之前向立法會提交的報告中披露,執法機構去年在7宗截聽個案中,曾無意中聽到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的內容或新聞材料,其中2宗更令爆料給記者的匿名消息來源曝光,是歷來首次有執法機構承認無意監聽了新聞材料。

冀賦權隨機抽查截取資料

胡國興建議盡快修定條例,訂明授權他合法抽樣聆聽執法機構已截聽的錄音,強調阻嚇作用很大,「這個阻嚇作用是大於緝拿到他們犯事,我覺得這個是很重要的,如果沒有,我們就只是空談,『無牙老虎』,叫他們報,他們喜歡就報,不喜歡就不報。」他接著說,「如果我們有新的方法會杜絕這個情況,如果我們抽樣調查都找不出這個情況,就證明他沒有這個情況,可以說大致上沒有這個情況。」

至於作為專員可否聆聽截取的錄音,胡國興分析,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未「明文」授權專員可以聆聽,之前有人引用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警告他條例沒有明文授權意,他便沒有權力聆聽。去年9月收到截聽新聞材料時,他再次詢問保安局,保安局建議等以後檢討條例時再說,即是保安局不贊成他去聽。

強調不能凌駕法律

但胡國興強調,自己的職權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因為沒有人知道我聽到誰的通話,所以沒有人會投訴……所以我不怕,我只怕上天,上天說你是否凌駕法律?你是否是最大最惡,想怎麼做就怎麼做?不行,我覺得這樣不行,這件事會備受批評,不可以這樣做,我都要遵守法律。」

對於去年2宗關於截聽新聞材料的報告,由於條例並無說明要如何處理這些資料,也沒規定執法機關必須向他報告,胡國興希望當局檢討條例時探討。

報告表示,去年共發出1989項截取通訊或監聽的授權,結果有366個目標人物被捕。其中有12項涉嫌違規的個案,但認為執法人員非蓄意違規,大部份都只是無心之失。

同日下午,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報告時,有議員批評,現行法例沒有保障新聞材料的保密權,2宗截取新聞材料個案已衝擊本港新聞自由,又擔心報告列出的個案只是冰山一角。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承認,法例無禁制截聽新聞材料,但假如執法人員聽到有關內容,會向小組法官報告。他表示當局正檢討截取通訊條例,將會諮詢公眾是否須要修例,授權專員聽取執法人員截聽的內容,明年上半年會提出法例草案。◇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承認,法例無禁制截聽新聞材料,但假如執法人員聽到有關內容,會向小組法官報告。(攝影: 潘璟橋 / 大紀元)



昨日下午,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報告。(攝影: 潘璟橋 / 大紀元)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建議修改法例,訂明有權聆聽截取通訊的內容,加強阻嚇力。(攝影:潘在殊/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