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初審通過社會救助法
【大紀元1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孟奎、李明宗台北3日電)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提高貧窮線,增訂中低收入戶的規定,預估將有85萬人受惠。
原本內政部對於是否來得及在明年實施社會救助法新規定有所保留,但是內政部次長曾中明傍晚於內政部舉行記者會說,行政院長吳敦義已有指示,不排除明年也可實施。
經過前後5天的審查,衛環委員會傍晚終於初審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由於朝野立委對於條文內容的意見很多,全案包含行政院版共有27個版本。主要內容是調高貧窮線,將低收入戶審查門檻再度放寬,並修正最低生活費的計算方式。
不過,對於家庭總收入、不動產如何計算,有工作能力的定義,以及施行日期,由於各方意見分歧,因此相關條文保留交付朝野協商。
最低生活費的定義,從原本最近1年當地區「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的60%,改為最近1年當地區「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但不得超過全國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70%,也不得低於台灣省其餘縣市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
以台北市為例,雖然台北市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是新台幣1萬6739元,但卻高於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70%的1萬3129元,因此台北市的低收入標準就是1萬3129元;北市中低收入戶標準為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即1萬8755元。
由於台南縣市最低生活費為9844元,低於台灣省其餘縣市的平均數1萬244元,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葉宜津上午在委員會提出修正動議,要求升格後的大台南市最低生活費水準不應低於1萬244元,並獲得委員會通過。
中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保應自付健保費部分,由於現行社會救助法沒有相關規定,政院版與民進黨立委黃淑英都主張,應由中央補助1/2,獲得朝野立委共識支持。不過,如果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的補助規定者,不得重複補助。
衛環委員會召委劉建國於草案通過後說,此次修正最低生活費計算方式,並提供中低收入戶的法源,全國分為7區作為計算範圍;草案也訂定年度變動率未達5%以上,最低生活費不予調整,使弱勢家庭能較穩定受到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