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斃酗酒兒棄屍 男判6年
【大紀元1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9日電)男子鄭國義因不堪遭酗酒10餘年的兒子騷擾,還拿菜刀理論,憤而拿尼龍繩勒斃兒子,棄屍荒野。最高法院審酌他犯案動機情堪憫恕,以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刑鄭男6年。
至於死者母親楊絲遭控共同棄屍部分,法官審酌她只是想知道兒子屍體在哪,純粹出於為人父母的不捨,判她無罪。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65歲的鄭國義與妻子在屏東縣東港鎮賣菜,但兒子鄭滄海酗酒長達10餘年,多次在酒後到鄭國義經營的菜攤鬧事,向父親借錢。
判決指出,民國96年12月間,兒子再度到菜攤向父親借錢未果,拿棍棒砸毀菜攤旁的小貨車,遭鄭國義報警驅離後,鄭滄海越想越氣,當天下午打電話恐嚇母親楊絲,將拿鞭炮到菜攤施放,並揚言放火燒房子。
判決指出,鄭滄海當天下午帶著菜刀到家中找父親理論,菜刀遭母親搶下後,鄭滄海仍衝上住家2樓找父親,父親因而情緒爆發,拿尼龍繩勒斃兒子;將兒子屍體裝進垃圾袋後,與妻子開車將屍體棄屍在屏東獅子鄉山崖邊,並在隔天返回棄屍現場,將屍體再往山下拖行。死者屍骨直到隔年3月才被人發現。
法院一、二審時,審酌被告與家人幾乎每天受死者酒後嚴重精神騷擾長達10餘年,因無法改變兒子而犯案,且犯後痛苦,每次開庭均頻頻拭淚、無法釋懷,殺人部分以情堪憫恕輕判他5年2月。鄭男另遭控藏放手槍及遺棄屍體部分,各遭判刑1年8月和8個月,合併執行6年。
最高法院今駁回被告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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