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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改會評鑑 收賄法官吊車尾

【大紀元2010年11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對於一連串的法官違紀,敗壞司法風紀,各界寄予「法官法」的高度期待、法官評鑑的落實。睽違8年,民間司改會今年9月再次進行法官評鑑,23日公布結果顯示,2002年與2010年後5名的法官重疊性非常高。司法院同日下午回應表示,難以全面正確呈現對承審法官的整體評價,但不無參考價值。

評鑑對象為高等法院刑事庭114名法官,評鑑報告經由台北、宜蘭、桃園、新竹四大律師公會,於2008、2009及2010上半年度,實際承辦高院刑案法官的律師,針對承審法官的法庭態度、訴訟程序進行、裁判品質及品德操守表現進行評分。但未達20名律師評鑑的法官,予以排除。

好的法官在法庭態度、訴訟程序進行、裁判品質幾乎有一致性的成績,前4名高玉舜、汪梅芬、蔡國在、江振義,滿意度達65%-78%之間。

而後10名的法官,最後5名幾乎都牽涉收賄案,如前高院法官蔡光治、陳榮和、李春地。另外,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司法黃牛案輕判的高院庭長曾德水,則在法庭態度、訴訟程序進行2項均吊車尾。

在記者會上,品德操守項目並未公布,司改會理事長林永頌解釋,承辦的律師對承辦法官的品德操守可能有懷疑,但並不太清楚。但林永頌透露,品德操守與報告中其他三項後6名法官重複性很高,也有可能受現在收賄案件影響,完整的報告會送高院及司法院。李家慶也表示,雖未公布,但律師公會是以榮辱與共的心情評鑑。



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與律師公會,23日公佈「2010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評鑑」結果,就法官的法庭態度、訴訟程序與裁判品質,各取前後十名公佈名單。(攝影: 林伯東 / 大紀元)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李家慶表示,民間做評鑑,督促官方建立真正有效的法官評鑑機制,將來參與評鑑的人可擴及學者、民間團體等。

司法院:未全面呈現法官整體評價

司法院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民間評鑑予以尊重,但評鑑人主要是實際承辦個案之被告辯護律師,並未納入檢察官、被害人、告訴人或證人對承審法官之意見,且未區分判決結果。

再者,司法院認為,法官法草案對有具體不當行為之法官進行個案評鑑,較能發揮淘汰不適任法官之功能。

但司法院雖認為民間評鑑難以全面正確呈現對承審法官的整體評價,但不無參考價值。

但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民間無法發動檢察官、被害人等來做評鑑,另外,只以民間申訴不當行為的法官個案評鑑有失公允,「不及格」的法官將永遠混雜在好法官中,林峯正也憂心,如果考績法廢除法官的考核制度,官版的法官法實在無法令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