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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雜草波及鄰宅 男子判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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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0日電)桃園縣1名男子為防住家後院藏有毒蛇,放火燒雜草,火勢卻不慎延燒到隔壁住宅,男子因而遭控。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以公共危險罪判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根據高院最新公布判決指出,住在桃園縣的何姓男子,因住家後方的田地長滿雜草,何姓男子擔心有毒蛇藏匿,去年5月間在後院剷除雜草,並點火焚燒。

判決指出,因當時風勢不小,何姓男子又一個人放火除草,鄰居擔心火勢過大無法撲滅,要求何姓男子停止。何男在鄰居勸阻下,以水桶澆熄火勢不久,住處後方無人居住的房屋卻起火燃燒,且火勢還繼續延燒到鄰棟建築。雖消防人員及時趕到撲滅火勢,且無人傷亡,但何姓男子仍被以公共危險起訴。

法院一審時,法官因無法證明房屋起火燃燒與何姓男子焚燒雜草有關,判何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院後,高院合議庭根據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研判起火原因為何姓男子燃燒雜草夾帶的火苗灰燼,飄到後方房屋,延著房屋屋頂瓦片縫隙飄入屋內引發火災。

高院合議庭認為,何姓男子在火燒雜草時,應注意夾帶火苗的灰燼是否隨風飄落鄰戶住家,但何男卻未注意,導致他人房屋遭燒燬,認為他有過失,因而以公共危險罪,判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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