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0年11月20日訊】去年,薄熙來在重慶「唱紅打黑」,整肅律師,出盡風頭,使重慶這個火爐名城更加紅火熱鬧。眼下,重慶又爆出更左面目,將要另立地方規定,以「准司法解釋權」爭奪地方勢力範圍,挑戰國家立法權威,出台本地針對老百姓的懲罰「襲警罪」措施,目的是要讓公民「敬畏」警察,不敢逾矩。
有關要不要設立「襲警罪」的問題,近些年來官民博弈,難有定論。看來這一次重慶又要另立山頭,先行一步了。此據2010年10月24日重慶晚報報導《六大政法單位專家呼籲出台襲警罪》,重慶警方牽頭組織本市司法系統部份專家、學者召開「反襲警工作研討會」,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辦、市高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單位的專家、學者和律師紛紛支招,吹響「反襲警」集結號。文章認為群眾法制意識待提高,片面強調自身權利。
襲警的社會根源在哪裏?
在當今中國,襲警問題的社會根源在於公民對公安不受約束的權力濫用本能的恐懼與焦慮。許多人都有過被警察粗暴對待的個人記憶,有著”警察野蠻執法”的總體經驗。記得當年「楊佳襲警案」,上海警方也是一直否認打過楊佳,案經公檢法、一二審、直至最高法院覆核,警方打人的真相始終被掩蓋。在「中國特色」的制度下,一再發生警方控制下的「躲貓貓死」、「鞋帶自殺死」、「睡覺死」、「摔跤死」、「洗澡死」、「喝開水死」、「滅蚊中毒死」、「從床上摔下死」,還有「證據不足死」,近期甚至發生了小女「害羞死」。一起起荒誕、離奇的公安權力草菅人命的「死法」事件,接二連三發生,令人咋舌。
而此前重慶運動性擴大打黑,整肅律師,更是樹怨太多,眾怒氾濫,官民矛盾已大大激化,警察作為維護政府特權的工具,必然要站在這種矛盾衝突的最前沿,成為公民個人與群體事件對抗的直接對象。近些年來,警民衝突頻繁發生,特別是由上訪、截訪、侵害公民權利等個案警民衝突無以計數,而上海公安遭冤民楊佳襲擊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就是一起多次上訪要求賠償反被威脅,最終矛盾激化引發的暴力襲警案件。
「襲警罪」是惡法:治民不治官
眼下,重慶六大政法單位,認為中國處罰襲警犯罪依據的相應刑法罪名主要是”妨害公務罪”,此罪的量刑明顯過輕。他們公然要挑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要特別保護自己,加重打擊不服從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是一個立法原則問題,在這個原則下,如果要為警察權益再設特別立法,無疑等於對侵害警察造成的法律後果要大於對普通公民侵害的後果,這將在原理上違反憲法原則。
主張設立「襲警罪」者還依據一些西方國家也設有襲警罪為由,要維護自己的強勢特權,但卻絕口不談在民主制度中,警察權是被關在籠子裡接受監督的;而在中國特色中警方權力本來就已經過大、過濫,且不受監督。中國以警察為代表的大蓋帽隊伍,可以不經審判就能把公民關押勞教三年,可是世界上最強勢的權力群體,還需要甚麼特設立法保護?記得2010年1月12日下午,貴州省安順市關嶺派出所副所長張磊在處置民事糾紛時手指一方當事人郭永華,右手掏手槍,嘴裡說出 「跪倒,否則我斃了你!」。對方回了一句:「我沒有犯法,你不敢開槍。」 張磊槍機果然朝郭永華的頭部摳響。如此中國,如果再設立一個襲警罪,則警察權力更為膨脹,公權與民權將更加失衡。公民們必將動輒面臨警察”襲警重罪”的威脅,而警察則在襲警罪的保護下更加濫權妄為,釀成暴力襲警事件可能將會更多,被民間視為英雄的楊佳必將層出不窮。由此可見,在當今中國設立「襲警罪」,是典型的治民不治官的惡法。
濫權襲民案件知多少?
據官方媒體報導,全國每天平均有9名警察遭遇暴力襲擊受傷,這給設立襲警罪提供了數據支持。然而,全國平均每天又有多少無辜的百姓,被警察襲擊受傷,甚至被打死?有人說這個數字會是警察受傷的數字的數百倍。但在官方的輿論封鎖下,這類案件能曝光出來的僅是冰山一角。東方衛視曾有新聞,說浙江台州椒江區交警大隊大隊長帶領交警大隊的四五十名交警,開著十幾輛警車衝擊當地的台州日報社,毆打《台州晚報》副總編吳湘湖致傷,而原因就是因為台州晚報刊出了一篇對他們不利的輿論監督文章。因此,媒體不敢對公安輕易進行輿論監督,百姓也只能在現實生活中感受警察執法的野蠻,而媒體多報導的是警察被襲。這種對於輿論的操控能力,正是公安警察作為強勢群體的有力證明,他們擁有國家公權的庇護和各種資源的控制,百姓卻一直處於無助、無奈的處境,誰是弱勢群體,豈不一目瞭然了嗎?
在如此信息不對稱的警民衝突大背景下,重慶官媒只報導警察受傷數字,而隱瞞百姓受傷的數字,並以此為據,來做需要特別設立罪名保護警察特權,大興左禍,豈能服天下人心? 如今中國,警民衝突究竟是甚麼原因造成的?襲警的深層問題到底在哪裏?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政治問題和制度問題,只有推行徹底的政治改革才能解決。
——原載《動向》雜誌2010年11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