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公司遭搜索 應公告重大訊息
【大紀元11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 2日電)行政院金管會今天預告,未來上市公司如遭檢調搜索可能影響股價,屬於重大訊息,在訊息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公司及內部人士不得買賣股票,否則將涉及內線交易。
繼今年6月2日證交法修正,將內線交易從嚴認定及普通公司債納入規範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發布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一第4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草案,要讓「重大消息」定義更明確周延。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這次修正特別將「檢調搜索公司」也納入影響市場供需及股價的重大訊息,在訊息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公司及內部人士不得進場買賣,否則將構成內線交易行為。
他指出,如果搜索與公司財務、業務面都沒有直接相關,而牽涉公司內部人士私德行為,也屬重大訊息,避免內部少數人掌握資訊、外界多數善意投資人不知情,造成「資訊不對稱」。
不過,公司揭露搜索訊息是否違背「偵查不公開」?吳當傑表示,金管會曾和法務部溝通,偵查不公開是規範檢察官等承辦人員,公司如果要對搜索「事實」澄清,可在不談及偵查案情情況下揭露訊息。
證期局主任秘書吳桂茂表示,這項辦法同時增列公司營業損益或稅前損益,與去年同期相比有重大變動,或與前期相比有重大變動且非受季節因素所導致;以及公司有辦理資產重估、外幣換算調整等會計事項,導致當期淨值產生重大變動,都屬於重大訊息。
另外,吳當傑表示,今年 6月證交法修正後將普通公司債列為交易規範,由於公司債無法償還,代表公司財務已陷入困難,公司出現這種狀況也應讓社會大眾知道。
金管會將依規定在近日內對修正草案進行預告程序,徵詢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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