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潭船屋 檢籲業者主動拆除
【大紀元1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17日電)為解決日月潭船屋違法亂象,相關權責單位正展開聯合稽查行動;南投地檢署檢察長朱坤茂今天呼籲業者,主動在期限內拆除違法船屋,檢方原則上可給予緩起訴處分。
據南投縣政府的清查,日月潭水域目前存在172座船屋,其中93座為日月潭區漁會依漁筏作業要點核發漁筏證的四角吊網漁筏,其餘79座無漁筏證。不過,不管有無漁筏證,多數都已違法改、擴建,部分並非法經營民宿、餐飲或水上遊憩活動。
聯合稽查小組最近完成首波46座船屋的稽查,發現有四角吊網漁筏證的僅22座,但絕多數已超出原核定設施;另有住宿房間設施的達23座、具水上遊憩設施的有20座、具浴室、廚房、廁所者更高達34座,違法情況明顯。
相關單位日前召開聯合稽查會議,決議以兩個月時間完成所有船屋的稽查,釐清各船屋所有權人,並分限制水域及非限制水域兩部分處理。
限制水域部分,依水利法規定水面不能有漁筏、船屋等構造物,將由經濟部水利署依法公告,限令業主於一定期限內自行移除,逾期視為廢棄物,由水利署逕行移除。
非限制性水域部分,則由水利署、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及南投縣政府等權責單位,分別依違反水利法、日月潭水域遊憩管理辦法、旅宿業管理規則及建築法等法規告發取締;至於擁有漁筏證者,如果經查有商業行為,將由原核發單位予以註銷。
對於日月潭違法船屋問題,朱坤茂先前曾說,除了權責單位應依相關法令查處外,也可依土地法規定,認定湖面是國有土地的一部分,並依刑法第320條竊占罪告發論處,他今天重申這項看法。
朱坤茂並表示,南投地檢署將會以最平和的手段,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的法律處理船屋問題,對於自動在期限內拆除者,原則上均可給予緩起訴處分,希望業主體認日月潭是南投縣發展觀光的命脈,主動拆除違法船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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