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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標示
【大紀元1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7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近期抽驗19件宣稱有通過某某實驗室檢驗用詞的商品,卻發現其中僅5件清楚標明檢驗項目;質疑真實性有待政府檢驗,呼籲政府相關單位應多做檢視。
消基會指出,衛生署擬透過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的手段,排除消保團體的食品檢驗權,未來僅有通過衛生署認可的實驗室,可以進行食品檢驗工作。
消基會並說,但是消基會11月上旬共取得19件宣稱有類似「通過○○○實驗室檢驗」用詞的商品,檢示其宣稱或標示內容,卻發現只有5件樣品清楚標明檢驗項目,其餘14件都打迷糊仗,占比達73%。
消基會舉例,例如某睫毛膏組宣稱通過SGS把關,不含有害肌膚成分,但未說明有害成分是什麼?也未說明是否所有有害成分都檢驗通過。
又如某梅酵素商品,宣稱經檢驗不含重金屬、化學成分,但重金屬與化學成分加起來可能有數百種之多,卻沒有明確說明。
消基會認為,業者的上述宣稱,遊走在灰色地帶,消費者也無從判斷其真實性與廣告內涵,建議政府各相關部門不能放任業者任意標示,應查察是否有廣告不實的問題。
消基會主張,「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若違反,應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