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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味丹:誠意與越南農民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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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方沛清河內17日專電)味丹國際旗下越南味丹2008年時因觸犯越南環保法律,被當地政府要求支付環保費用及賠償。味丹主管表示,很有誠意解決問題,希望事情趕快落幕。

越南「青年報」今天報導,農民尚未收到賠償金。

越南青年報是越南胡志明市共青團所屬的全國性報紙,是青年和精英份子最喜愛閱讀的報紙,發行量居越南第一,每天發行超過40萬份。

味丹國際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執行長楊坤祥接受中 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今年9月間,味丹已繳交約2200億越南盾(約1100萬美元)賠償金的1/2,分別交給胡志明市、同奈省和頭頓省。

他說,另外一半的賠償金,味丹也開出盤谷銀行的 保證,預計明年1月間將能繳清所有賠償金。

楊坤祥指出,過去兩年,味丹很有誠意的與越南環 保總局和相關求償環保機構協調,最終獲得一致賠償金額,現在可能是地方政府申請程序上的問題,所以農民拿不到錢。

他說,味丹很希望事情能夠盡快落幕,農民也能獲 得應得的賠償。

味丹於1954年在台灣成立,1991年在越南同奈省(Dong Nai)成立公司的最大味精生產企業。17年後味丹違反環保法律的案件正式公佈,引起越南輿論關注。

早在2008年前,同奈省、頭頓省與胡志明市的民眾開始向地方政府反映氏布(Thi Vai)江的污染已嚴重影響到他們的生活與生產。

經過3個月的調查,2008年9月13日越南公安部環境警察局和環境資源部查獲味丹把未經過處理的廢水直接排放到氏布江。

據調查,味丹公司每天向氏布江排放出的廢水約5000立方公尺。隨後,7000多位來自同奈、頭頓、胡志明市的農民 向法院遞狀,要求味丹賠償他們的損失,後來雙方「和解」。

根據越南媒體報導,2010年8月12日味丹正式答應向3個省市的民眾賠款約2200億越幣(約1100萬美元)。其中同奈省為1196億越幣、頭頓省為536億越幣、胡志明市為457億越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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