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工會促醫局保障餐廳外判工
【大紀元2010年1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香港報道)大家樂扣飯鐘薪酬事件後,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昨日約見醫管局,討論完善執行最低工資法,改善外判膳食的投標制度,以保障公營機構外判員工的權益。
工會認為,公營機構包括醫管局的投標制度不完善,醫管局亦沒有切實監督外判商的行為。例如,2008年初工會曾揭發大家樂所承判的瑪嘉烈醫院餐廳違反《僱傭條例》,拖欠時薪員工多年的年假薪酬,也違反和醫管局的承判標書,沒有支付根據政府統計處的工資水平而定的標準工資,工會2008年初已向醫管局反映和召開記者招待會,要求醫管局加強監管。
工會在大家樂事件後繼續約見醫院和大學,希望切實改善公營機構的投標制度,確立員工的集體談判權,以真正保障到醫院餐廳的外判員工。
工會昨日約見醫管局業務支援及發展總行政經理王紹強,討論保障員工的投標政策和安排,並促請局方在實施最低工資前後,必須加強監察外判商的剝削行為。工會指,無良飲食集團已蠢蠢欲動,欲透過各種陰招抵消最低工資對工友的保障,大家樂只是其中一個例子。
促完善外判膳食投標制度
承判醫院膳食的飲食機構所聘請的員工,平均時薪為22至23元,最低工資定於28元,員工本可受惠。工會強調,醫管局必需密切監察其外判商的行為,包括改善投標制度。
工會指出,醫管局的外判標書,必須訂立保障勞工的政策,包括最低工資、工時標準、加班補水、集體談判權等;標書須列明承判商進行重要的僱傭條件的更改前,必須諮詢醫管局、員工和工會;同時,外判商必須向員工披露其標書的人力資源條文部份,以做到真正的持份者監督。
香港未有集體談判權立法,基層員工易被管理層以逐個擊破的方式打壓或簽署不平等合約,工會認為,公營機構應有更大的社會責任,確保在醫院內工作的工友和僱主之間有更平等的談判地位,包括容許和協助工會進入員工的工作場所,介紹法例和提供工會服務等,使員工更了解法例保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