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論移植新例 關注器官來源
【大紀元2010年1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辛玲香港報道)香港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昨日審議有關人體器官移植的新規例,議員們對用於人體移植的器官來源,表示高度關注。
香港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在2004年作出修訂後,一直沿用至今。立法會的一個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昨日就政府提出的《2010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規例》及《人體器官移植(上訴委員會)規例》展開討論,多位議員質疑6年前修訂通過的條例至今是否合適。
民主黨張文光議員質問:「6年之後再講器官和移植,在醫學上或是科學上可能真的變了很多東西,如果我們視而不見,然後只是處理上訴,是不是完全足夠呢?我真是有疑慮。」
余若薇議員(攝影:潘在殊/大紀元)
公民黨余若薇議員也說:「6年後看一條我們04年通過的法例,然後又閉上眼通過,只看這個上訴。需不需要去重新看一次這個條例是不是合適,需不需要聽取意見?」
食物及衛生局副秘書長陳松青解釋,鑑於現代醫學發展可以利用人體器官的組織再造醫學產品,用於人體器官移植手術,港府在2004年修改了禁止在港從事任何有關人體器官商業交易的規定,允許這類產品的生產商在滿足條例的其它要求下申請豁免,由衛生署長批准後,就不受條例限制,可以在港作任何移植之用。由於該項豁免針對產品而不針對個案,港府目前提出的上訴機制,是為生產商豁免申請遭到否決時,提供一個上訴渠道。
食物及衛生局副秘書長陳松青(攝影:潘在殊/大紀元)
如何規管移植器官和衍生器官製品的來源,也是議員關注的焦點。委員會主席何秀蘭議員提出質疑。她直截了當地問:「所謂商業產品的來源,可能是從人體裏面抽出來的,那在這個過程裏面有沒有商業成份呢?又或者如果是在屍體裏面抽出來,大家接受的界限在哪裏?如果是進出口的話,我們怎麼去防止我們進口的這些東西不是在活人身體裏面,打暈他然後抽出來的呢?」
官員:移植條例不管人工受孕
議員並提出,人體內的精卵子及人工培育的胚胎,都包含人體結構組織的構成部份,符合現時法律對移植器官的定義。但政府官員表示,人工受孕不屬器官移植範疇,因此不受移植條例的限制。
何秀蘭宣佈將於明年1月5日舉行第二次會議,要求政府就人體器官衍生製品的範圍及供應商、進出口程序及規管,以及衛生署長豁免產品在港使用限制的標準,提供詳細資料供議員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