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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支柱:我給楊金柱律師作證人

【大紀元2010年11月16日訊】為了維護犯罪嫌疑人陳玲依法享有的會見律師的權利,楊金柱律師接連發表一系列博客文章叫板湖南省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廳長李江先生。這使得他本來就不妙的處境更加惡化,通程律師集團在此前開除楊金柱的基礎上又進一步禁止他繼續辦理已經受理的三個案件(有理由認為主要目的是禁止他擔任陳玲的辯護人),湖南省法學會免除了他的湖南刑法研究會副會長職務,湖南省律師協會還要立案調查他的「不適當宣傳」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問題。「不適當宣傳」的最後也是最近一項內容,就是針對陳玲「虛報註冊資本」案的一系列言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則專指他在陳玲案中收費20萬元人民幣。

對楊金柱的打擊報復,本身是對陳玲發帖攻擊湖南省公安廳主要領導人進行打擊報復的繼續。這一事實表明,對陳玲、楊建農的打擊報復並沒有因為公開曝光而有所收斂,反而變本加厲禍及律師。其實還有一些與可能與陳玲、楊建農有關的嫌疑人或證人(誰願意在被非法剝奪自由的情形下作證?)已經被抓或正在被追捕,只是他們的家屬不希望我公開真相。在這種情形下要求委託人楊略功替楊金柱作證顯然是不合適的,因為他不知道給楊金柱作證是否會導致其父母受到更重的打擊報復。老實說我也有這個顧慮。不過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之後,我還是決定到長沙去給楊金柱作證。我的家庭負擔很重,卻只有一點不穩定的稿費收入;為了節省開支,我買的是硬座票。我這麼做到底是為了楊建農還是為了楊金柱,是為了法治還是為了真相?我自己也說不清,但願我的行為與這些目的都沒有衝突。

已經有了周澤、陳光武給楊金柱當代理人而湖南律協不予批准的前車之鑒,所以我不但沒有聲張,而且到了12日上午10點以後才告知楊金柱,讓他下午2點45分在湖南省司法廳門口等我。但是律協秘書長到底還是不同意我出席聽證會給楊金柱作證,他讓我在三樓的一間辦公室裡寫一個書面證言。我很快就寫好了,楊金柱的夫人幫我送到四樓聽證會去了。很快律協就派了一個人跟楊金柱夫人一起下樓,查驗了我的身份證,讓我在證詞上按了手印。我的證詞在聽證會上念了一遍,但念得很快,會後我看過記錄,記錄稿上沒幾句。

下面是我的證言內容。因為是根據回憶整理,措辭或有不同,但內容不會錯——

*我是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楊支柱。關於楊金柱律師所謂「不適當宣傳」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一事,我作為知情人想做兩點證明。*

*第一,在陳玲虛報註冊資本案中,楊金柱律師根本就沒有開價,也沒有討價還價。我是陳玲丈夫楊建農的堂弟。9月中旬楊建農打電話讓我去長沙幫嫂子請律師。我雖然跟楊金柱是網上老相識了,卻並沒有見過面,也不知道他的電話,因此讓袁愛平律師幫我請。傍晚袁愛平律師來電話說,「楊金柱說他想寫書,今年不想接新案子了。」我說,「網上常有人誤以為楊金柱是楊支柱的哥哥,他不能白撿這個便宜,總得給我點面子,給我幫這個忙。我們給他二十萬,再請北京周澤律師給他做搭檔,這樣耽誤他寫書的時間也不太多。你再問他行不行?」過了一會兒袁愛平律師回話說楊金柱同意了。當晚我們就見了面,只談案情,誰都沒有談錢。過了兩天楊建農在廣西做生意的堂弟楊建福就把二十萬打到了通程所得賬號上。事實是我們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覺得在湖南找律師不容易,而且很可能橫生枝節,要給楊金柱這麼多錢,根本就不是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由於雙方彼此信任,連委託合同我們都沒有細看,但口頭說好服務範圍包括從偵查到一審終結,如果需要二審再給他適當加點錢。另外一審終結前如果陳玲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楊建農有甚麼法律問題需要諮詢,他一併提供法律服務,不再另行收費。*(其實楊金柱收的20萬並不只是報酬,還包括了費用。因為此前司法廳秘密調查時委託人楊略功已經證明楊金柱在20萬以外沒有另行收取任何費用,所以我沒有重述。)*

作為一個法律人,我想特別提醒湖南省律師協會:律師服務的指導價格是為了保護當事人不因無知或急迫而受律師漫天要價的損害。如果價格限制竟然被用來剝奪或變相剝奪犯罪嫌疑人獲得律師幫助的權利,那將是中國司法史上的一個大笑話。

第二,委託人楊略功、付款人楊建福和介紹人我自己,都對楊金柱律師的服務十分滿意。雖然楊金柱律師至今沒有見到犯罪嫌疑人陳玲,但是我們知道這不是他的過錯。楊金柱在陳玲虛報註冊資本案中的所謂「不適當宣傳」,是在嫌疑人獲得律師幫助的權利被非法剝奪得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利、維護中國法律的尊嚴,是敬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