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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法
【大紀元2010年1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綜合報導)千呼萬喚始出來,地質法推動15年之久,16日在立法院第7屆第6會期敲槌三讀。院會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中央地質調查所(下稱地調所)3個月內公布,全國現有政府重大建設及公共設施所處地帶,是否為地質敏感區,以便相關單位研擬因應對策或補強,避免災難發生。
地調所長林朝宗也表示,地質法在公布施行後6個月,相關的子法將研訂及發布實施,建立配套措施,經審議會等法定程序後才能公告地質敏感區,「地質敏感區」將成為法定名詞,且相關調查內容每5年需檢討1次。
至於3個月公布地質敏感區,從何時起算,林朝宗說,可能要再與立法院協商起算點,因為牽涉子法的訂定。
根據條文規定,土地開發的基地,如果位於地質敏感區內,應該在申請開發前,進行地質調查和地質安全評估,而且應該由專業技師辦理並簽證。地質敏感區的劃定、變更和廢止,都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地質敏感區審議會」審查。
林朝宗也曾說,地質敏感區並不是都不能使用,有些區域加強防災、安全措施,不致於有危安之虞。
另外,位於地質敏感區內的學校、醫療院所、道路橋梁應該在3年內,完成補強或其他必要措施。
經歷921地震、汐止林肯大郡塌陷、國道3號走山及10月蘇花公路坍方等重大地質衍生的災難事件後,立法院在16日朝野達成共識,三讀通過攸關台灣土地保育、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