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亞灣洩核輻射 中電瞞三週 引港人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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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16日訊】位於廣東大亞灣核電廠上月發生8年來最嚴重的核輻射洩漏事故。該核電廠10月23日發現1號機組核反應堆,一條盛載冷卻水的鋼管出現裂紋,並洩漏2毫希輻射,屬國際核事故級別中第一級的「異常事件」,也是半年來第三度發生事故。但身兼核電廠董事的中電在事發三週後至昨日(15日)才對外公開事件,引起鄰近核電廠的香港各界關注,對中電拖延公佈事件表達強烈不滿。

蘋果日報報導稱,該報上週五深夜收到消息,指大亞灣核電廠上月發生洩漏輻射事件,上週六向中電查詢該事件,中電旗下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昨日於網頁上才公佈上月23日發生的這宗事故。該公司董事總經理陳紹雄其後向傳媒表示,核電廠人員為1號機組核反應堆進行檢測時,發現其中一個用作冷卻反應堆、粗14吋的鋼管,有兩條分別長3吋及一條長 1.5吋的微細裂痕,裂痕上亦出現硼(化學物料)的晶體。這在7個級別的「核電站運行事件」中屬於「1級」,即代表有異常情況,未算嚴重。

陳紹雄指,該鋼管只會在核反應堆關掉時才盛載冷卻水,核電廠人員進入安全殼廠房檢查時亦穿了保護衣物,強調是次事件不會造成嚴重輻射洩漏,也沒有人健康受損。他表示,此次洩漏情況並未嚴重至滲出液體,但工作人員吸收不多於2毫希輻射量,相當於照20次X光的劑量。根據核電廠標準,每名工作人員每年不得吸收多於20毫希的劑量、國家標準則為每年不多於50毫希。

據報導,大亞灣核電廠今年5月23日曾有一條盛載核原料鈾元素的金屬棒出現裂痕,但中電以不影響公眾健康為由,事隔半個月被傳媒踢爆才公開事件。

對於今次核事故中電拖延3週後才向外公佈,陳紹雄無正面回應。他表示,凡列為 2級以下的事故,毋須即時向公眾交代,並認為事件已按國際做法通報,否認有所隱暪。他解釋,網頁每月15日才更新一次有關資料,所以至昨日才向公眾發佈。

不過,對於陳紹雄解釋,香港各界表示不滿。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塗謹申批評中電要10天才通報政府,23天後才公佈令人難以接受,已聯絡保安局要求召開緊急會議問責,「我要搞清楚是哪個局長的責任,他可能要付沉重政治代價」。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批評,中電沒即時公佈洩漏輻射事件是死不悔改。她擔心隨著核電廠機件老化,更嚴重的事故陸續有來。她又指,大亞灣不屬香港司法管制範圍,核電廠完全無王管,「上次事故都沒有吸取教訓,完全擺出一副你奈我不何的態度」。

香港綠色和平項目主任古偉牧指出,根據香港標準,日常接觸 X光等輻射的工作人員身上有量度輻射的儀器,每年總量不可超過20毫希,一旦超標須停工。一般市民每年吸收輻射總量不可超過1毫希,換言之今次事件已超標,若人體吸收逾1希,即 1,000毫希的輻射,或引發白內障。高量輻射輕則引發皮膚紅腫或嘔吐,重則致癌或誕畸胎。

香港政府也不認同中電遲公佈事故。港府發言人表示,本月2日收到中電通報後即時向其確認事件沒有引起輻射、健康及環境後果,並透過天文臺監測空氣中的環境輻射劑量,確保對公眾沒有構成任何影響。

大亞灣核電廠今年發生3起事故。

5月7日該核電廠2號機組進行例行檢查時,一組22萬伏特輔助電源因雷擊而停止運作數小時。中電強調當時核反應堆沒運作,沒涉任何輻射洩漏及安全問題。

6月10日核電廠1號機組定期檢查時,其中一組監察反應堆溫度的讀數錶出現問題,須即時更換。
10月23日核電廠1號機組一條用作運送冷卻水的鋼管,出現三條裂紋,洩漏2毫希輻射。

根據國際核事故分級表,核事故發生後,國際原子能機構會就事故進行臨時評級,事後再確認,調查後可重新評級。國際核事件分零至七級,當事故列為二級時須即時公佈。

國際核事件分級制
七級(特大事故):場外放射性物質大量釋放,可能有嚴重的健康影響及環境後果。
六級(嚴重事故):場外放射性物質顯著釋放,可能需要全面實施應急計劃的防護措施。
五級(有場外危險的事故):場外放射性物質有限釋放,或要局部實施應急計劃中的防護措施;場內核反應堆堆芯/輻射屏障有嚴重損壞。
四級(主要在設施內的事故):場外放射性物質小量釋放,公眾受到相當於規定限值的照射。場內核反應堆堆芯及輻射屏障有顯著損壞/有工作人員受到致命的輻射。
三級(嚴重事件):場外放射性物質極小量釋放,公眾所受的照射只達規定限值的小部份。場內污染嚴重擴散/有工作人員健康受嚴重影響。接近事故沒有剩餘安全保護層。
二級(事件):場內污染顯著擴散或有工作人員受到過量輻射,安全設備顯著失效。
一級(異常):超出許可運行範圍的異常事件。
零級(非等級事件):事件不會影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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