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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克流感 台衛署:可延展2年

【大紀元2010年1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有民眾檢舉,抗病毒藥物「克流感」過期3個月竟然還開給學生服用,衛生署解釋,45萬盒克流感雖已過期,但品質療效良好,已展延使用,將陸續換貼新的保存期限標籤。

台中市萬和國中日前發生22名學生流感群聚感染,學生經流感快篩後,在衛生所領取克流感回家服用,結果發現已過期3個月,家長立刻要求停止服用,並向學校反映。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林頂指出,疾管局民國95及96年向羅氏藥廠採購45萬盒克流感,原本有效期限為今年8月及10月,由於保存狀況良好,原廠安定性分析測試顯示,效期可由5年延長到7年,所以才展延2年。

林頂說,衛生署會先確認克流感的安全及療效都無問題,再回收換貼新標,過程合法,這兩批克流感標示延長效期到民國101年8月及10月,陸續寄回原單位,且美、加、澳、歐盟等先進國家也有前例,呼籲民眾不必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