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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可對熱錢炒匯課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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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5日訊】(據中廣新聞張雅惠報導)政策決定,暫時不對熱錢課稅,也不收管理費,將來是否會課?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說,還要再觀察,也會考慮對台股的影響。不過,陳裕璋贊成對外資炒匯,課徵匯兌收益所得稅,他說,依法「可以課」、「要課」,他會跟財政部聯繫。

國際美元獲得支撐,非美元貨幣升值趨勢暫緩,只有新台幣匯率自己玩「補升行情」,央行、金管會、財政部上週五決定,暫時不課熱錢稅、或收取管理費。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說,也不是說完全不考慮,而是會再觀察一段時間。

「我們這邊還有另一層考慮,要考慮股市的安定性」

外資匯入台灣如果不投資,只是要匯進匯出賺取匯兌收益,立委賴士葆說,依照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可以對炒匯熱錢課百分之二十的匯兌所得稅。

「賴:所得稅法六十六條之八絕對站得住腳,天經地義!陳:如果按照稅法規定,他可以課這個稅,要課這個稅,不過,最重要是要看財政部要怎麼做?財政部目前為止,還沒有和我們連繫」

外資投資國內証券申請匯出本金不用課所得稅,換句話說,沒有投資股市的熱錢就必須課稅,銀行對外資的匯兌收益沒有開立扣繳所得的義務,國稅局過去並沒有對炒匯外資課匯兌收益所得稅。國稅局未來將朝向外資在台代理人,掌握外資資金流向,改善課稅技術,課徵匯兌收益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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