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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判決主文送達扁 國安特勤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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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12日電)龍潭購地弊案,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各判刑11年定讞。台北看守所表示,已經收到判決主文,今天送達被告。至於國安局特勤駐點人員,也已在昨晚撤離,移監時間未定。

最高法院昨天判決部分扁案定讞,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判有罪確定。

台北看守所副所長葉碧仁表示,最高法院昨晚已經將「99年台刑主五字第944號」判決主文,送達北所。

兩頁的判決主文,包括扁案的相關發回更審、駁回、自為判決等部分。北所今天將主文送達給陳水扁。不過,扁昨天已透過電視獲悉龍潭案定讞消息,隨後抿著嘴不發一語,情緒沒有特別激動。

陳水扁在台北看守所羈押已超過700天。北所表示,將會在接獲執行檢察官通知後,於發監前1天傍晚,轉達收容人準備打包。

北所說,24小時駐點的特勤人員,已在昨晚9時接獲命令後撤離。平常國安特勤在北所行政大樓有辦公室與寢室,輪班值勤。

北所表示,發監執行的時間,通常是在每星期二、星期五上午,今天就有20多人移監,但其他時間還是會有零星個案移監。

北所表示,收容人在移送時,一樣必須經過出監檢查,檢查項目在身體部分,除目視以外,還會稍微觸摸衣服等,檢查是否有違禁品。不過,出所檢查的程度不像新收個案一般嚴密。

北所說,移監出所檢查與一般出庭檢查差不多,不會如媒體報導般的誇張,尤其侵入性的檢查,羈押法已經規定,必須由醫療人員為之,但陳水扁羈押至今,房內累積的書籍、資料很多,這些也都必須檢查,一切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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