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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官法公聽會 審檢學律都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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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日電)立法院今天召開法官法草案公聽會,對於草案所規範的法官評鑑機制、評鑑運作,與會的法官、檢察官、學者、律師都認為,法案仍不夠完備,可能衍生影響審判獨立等問題。

現任新竹地方法院院長、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長蔡炯墩表示,對於法官法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他認為,法官評鑑與退場機制中,「法律見解」不應做為評鑑與懲戒事由。

蔡炯墩認為,日前高雄女童遭性侵案被告獲輕判,受到社會各界強烈批判,但法官是依最高法院的法律見解判決,而法律見解牽涉到專業的法律素養,外界固然可以對判決評論、批評,但不一定了解法官形成判決心證的整個脈絡。

他擔心,若這種因「法律見解」遭輿論反彈、就得面臨評鑑的狀況出現,恐有侵犯法官審判獨立的疑慮;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許政賢也表示,法官的法律見解,不能做為評鑑與懲戒事由,否則不光是會影響審判獨立,更可能淪為掌權者壓迫言論的武器。

許政賢說,如果法官全面評鑑的程序、方法不夠細緻,可能導致完全相反的評鑑結果,因此現階段沒有辦理全面評鑑的必要,在沒有提出有效評鑑方法前,法官全面評鑑的成效也將十分有限。

台北律師公會代表林永頌表示,法官法的重點在於通過後,法官評鑑機制有沒有效。林永頌說,他反對法官評鑑機制在司法院底下,因為人民要對法官、檢察官檢舉,如果是向司法院檢舉,民眾會產生不信任,因此他建議在監察院底下設立評鑑機制。

高雄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朱朝亮表示,司法院版的法官法草案不能達到人民的期待,也缺乏有效淘汰不適任法官的機制;檢察官改革協會代表、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鋕銘認為,司法院版法官法草案,法官不再循現有司法官考試,另闢法官考試,考試、訓練、進用完全封閉在法官職務系統內,恐培養出與外界更脫節法官。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說,希望以司法院版本為基礎,納入各界好的意見,使法官法成為切合時宜、完整的法律,也希望立法院本會期能順利三讀通過。

對於法官評鑑是否要放在監察院的業務,監察院業務處處長王增華說,目前已有公懲會,再設職務法庭處理法官評鑑問題,可能有疊床架屋、權責不分的問題。

王增華說,第4屆監委民國97年8月上任到今年10月底為止,共有6萬2000多件人民陳情案,監察院接到民眾陳情有23.8%至25%的案件與司法有關,可見人民對司法有意見與期許,希望法官法能夠發揮效用。

她表示,第4屆監委共處理58件彈劾案,其中有15件與司法有關,比率上來說超過3成,其中法官有3人遭撤職、2人遭休職,監察院與公懲會有很密切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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