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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
【大紀元11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彭瑞蘭台灣新竹報導)新竹縣竹北市王姓縣民,今春喜獲麟兒,兒子在美國出生。小兒科醫師擔心長時間飛行及機艙壓力將讓新生兒不適,建議滿3個月後再歸國。
7月底返台後為孩子辦入籍手續,因妻子為大陸籍,需經過檢驗DNA、在大陸辦理良民證,並經海基會驗證等手續,已超過申請生育津貼的法定時效。
王姓民眾陳情,縣長邱鏡淳認為他們的情況特殊,基於鼓勵生育,祝賀王家並同意付生育津貼,讓王姓民眾感到溫馨。
新竹縣政府為貫徹憲法保障婦女社會安全政策,落實推展婦女福利,補貼婦女生產所需的營養費,訂定生育津貼實施計畫。只要夫妻一方或未婚婦女,設籍並繼續居住新竹縣滿一年以上,且新生兒在竹縣辦妥出生登記﹙含國外出生在新竹縣初設戶籍者﹚,婦女或配偶應在生育新生兒後3個月內,備妥申請人或代理人的身分證及印章,逕向設籍的戶政事務所申領,否則視為放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