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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變更使用 需台農委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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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6日電)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現行土地開發制度值得檢討,未來土地開發要將農地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必須先徵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並加強民眾參與機制。

他並說,對於徵收範圍內聚落,未來類似中科4期相思寮聚落,應先提出妥適安置方案。

江宜樺下午至世新大學演講「國土規劃利用的新思維」表示,現行土地開發程序有幾個方向值得檢討改進,包括對優良農地保護機制不足、產業發展需求不夠具體、民眾參與機制不健全、原聚落的權益欠缺保障。

江宜樺提出4項改進方案,包括確立基地保育、優良農地保護及農地變更程序;確立產業發展需求;建立審議過程中民眾參與機制;涉及土地徵收的原聚落安置及耕作權益的保障。

他表示,行政院長吳敦義已指示,未來特定農業區變更,一定要審慎。現行非都市土地開發依規定應留設30%保育區,並編為國土保安用地,未來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應先徵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再辦理土地變更審議程序。

江宜樺並說,未來開發計畫審議前,應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或推薦函;開發審議過程,申請人應說明開發地區所在縣市目前產業的區位及產業用地利用等資料,並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說明開發計畫符合整體政策的情形。

為確保民眾權益,江宜樺表示,以徵收方式取得土地的開發案,在開發案審查前,除要開2次公聽會外,也要確保權利關係人收到通知。

他也說,未來開發許可涉及土地徵收者,將要求申請人對徵收範圍內如有聚落部分,應提出妥適安置方案,如有耕地,應提出耕種權益保障措施。

此外,有學生提問,大埔農地徵收事件因網路迅速傳開,內政部是否考慮將政策透過社群網路平台開放民眾討論?江宜樺表示,他完全認同;官方文宣通常一板一眼,但若像facebook(臉書)可以開罵,挑戰性會很大,這部分仍要考量。

現行土地開發與徵收程序為,申請人檢具相關資料送縣市政府,再送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後,辦理土地徵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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