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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
【大紀元10月18日訊】(據中廣新聞杜大澂報導)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的紅火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法官認為,辜仲諒利用在香港成立的紅火公司,犯罪所得高達十億元,因此,依違反證交法炒股和背信罪名,重判處他九年有期徒刑。
中信金插旗兆豐金衍生的「紅火案」,一度讓滯留海外的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成為通緝犯。根據檢方調查,辜仲諒在入主兆豐金控時,先在香港成立紅火公司,大量購買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順利取得兆豐金經營權之後,辜仲諒將兆豐金股票賣出,獲取不法所得。特偵組將他起訴之後,台北地方法今天上午宣判。
法官認為,辜仲諒雖然沒有違反內線交易罪,但犯罪所得高達十億元,且涉犯證交法炒股罪名和違反銀行法背信罪名,因此,合併重判他九年有期徒刑。
另一方面,中信金三名高層人員,包括前財務長張明田、前法務長鄧彥敦、財務副總經理林祥曦,先前在一審都遭到重判七年兩個月到八年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