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押解的警員,竟成為法院追討犯人醫療費的人,熱心公益、被法院索費的退休警員黃金石苦笑說:「12萬元不是没有,這是面子、自尊的問題。」此事,同時嚴重打擊員警士氣。
黃金石退休後在南投幾間國小義務教下棋,但中峯國小每年補助6,000元的車馬費,南投地方法院要求中峯執行扣款三分之一,黃金石直說,「做公益多年,別人會怎麼想!」
黃金石在立法委員馬文君、王廷升的陪同下15日召開記者會,他表示,事情發生於民國92年,在協助查緝林姓強通緝犯,員警開槍擊中林姓通緝犯左小腿,送至埔里基督教醫院,後發現林犯是愛滋病患後,又轉送台中榮總醫院(以下稱中榮)開刀救治。
因林犯無健保,也拒絕繳納積欠的健保費,林犯家屬拒絕出面,中榮追討無門,要求執行押解人犯警員黃金石簽下本醫療費的本票切結,才同意林犯離開中榮。
與會中榮計價收費組組長李亦嬋說,當初通知埔里分局,但分局拒絕支付,並告知中榮依程序進行追款,中榮就進入第二順位,向簽署本票的黃金石追索。她也表示,要求簽署本票的這個公務的流程,現在看來是不妥,值得中榮進一步的檢討與改善。
埔里分局局長陳志成表示,按警界條例第11條,當事人因拒捕而受傷,因由當事人支付醫療費用,所以當初拒付,但不知黃簽了本票。
陳志成補充,對於黃金石被追索的費用,分局雖無預算可支付,但會募款協助。但名譽上的損失,可能才是他最大的損傷。
據埔里分局表示,林姓犯人已在98年出獄。
【新聞辭典】
依公務人員退休法、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不得扣押,存入帳戶內則視同存款會被凍結,以致地方法院轉向退休的警員黃金石現有「薪資」來源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