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見為憑是一般人的想法,一件事物如果是親眼所見,我們會相信那是真實的。反過來說,如非親眼所見,人們往往存著半信半疑的態度。有的人會說:「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有的人則說:「除非我親眼所見,否則那只是一個幻覺。」其實親眼所見就足以為憑嗎?是真似假?心理學有一套說法。
我們的眼睛看到景物,經視神經傳送到大腦成形,這個階段心理學稱之為知覺。它的功能和照相機相似。可是究其實質,我們的眼睛比照相機還不如,照相機還能夠如實地拍攝與原來景物完全相同的圖像,我們眼睛的知覺就往往容易看錯。普通心理學有一章,專門討論錯視圖形,四十年前心理學家就發現四、五十種錯視圖形,今天當然不止這個數目。
舉兩個簡單的例子:你拿一個銅板,在白紙上劃上兩個圓形。 然後在甲圓形周圍劃上環狀的小圓圈,在乙圓形周圍劃上環狀大圓圈。此時你會看到甲圓形比乙圓形大得多。其實兩個圓形是相同大小。
你也可以在白紙上用直尺劃上10公分的橫線,然後在橫線上中間的地方,劃上10公分垂直線。此時你看到的橫線與垂直線並不等長,你明明白白知道相等的線條,卻會被你錯視。
當眼睛攝取物件在腦部成像後,人們經透過先前的經驗加以詮釋,這個部分心理學家稱之為認知。每個人對相同事物的認知,並不全然相同。
初生之犢不畏虎是最好的例子。絕大多數的成人看到老虎沒有不害怕的,但是兩歲的小幼兒看到老虎,會以為是大貓,還想去抱牠呢。相反的,在動物園裡,成人看到老虎、獅子,知道牠不會咬人,不會害怕;四、五歲的小朋友可能嚇得發抖。
不僅僅我們彼此認知不同,人們還會有認知扭曲變形的情況。
我在大學時代修了一門戀愛學分,可是八個學期都被「死當」(no pass),所以整個大學的黃金時光,都在唱誦藍與黑電影主題曲:「痴痴的等」。所以到現在還清楚記得其中的一段歌詞:「也曾聽到走近的足聲,撩起我多少興奮!也曾低呼你的名字,望著你向我飛奔,看清楚掠過的影子,才知道是個陌生的人!」真是愛到最高點,讓人眼花撩亂!
唐詩三百首有這首詩:「林暗草驚風,將軍夜引弓,平明尋白羽,沒入石稜中」,它是形容漢朝李廣將軍,夜間巡視軍營的一段遭遇。一位神勇無比的大將軍居然會因為害怕,錯把掉下來的石頭看成老虎!
俗話說:情人眼裡出西施。我的姑姑跟我說過:「我的先生眼睛小小的,不過笑起來瞇成一條線,倒是挺英俊可愛!」有位媽媽說:「你別看我的兒子鼻子歪歪的,你仔細端詳後,你會發覺他的鼻子歪得恰到好處!」
文章自己的好,兒子自己的乖巧,情人是自己的美貌,老婆永遠是別人的漂亮。「家花哪有野花香」──這是花心男子最佳的心情寫照;顧家的男子的老婆則是最貼心的。心性不同,認知差異很大。
我們的認知不僅會被扭曲變形,有時候還會造成「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的情況。當我們生活中,太「執著」於某個事物時,往往會使我們忽略其他更珍貴的面向。電視上經常看到報導:某某不肖子,為了錢,忤逆父母親或祖輩,這就是執著於金錢,而忘卻珍貴的親情!
心理學有個非常有名的實驗:實驗者在貓的頭上裝上電子儀器,測量牠聽到貝多芬交響樂的腦波,接著關掉音樂,以便繪製沒有音樂的腦波。當這個腦波對照圖繪製完成後,心理學家再度播放音樂,然後在貓的眼前晃出一隻真實的老鼠。貓的本性就是愛抓老鼠,所以一看到老鼠,腦波就轉成沒有聽到音樂的形式。這實驗證明:當我們看到所珍愛之物,會自動關掉其他資訊管道,造成聽而不聞的現象。
如果我們的知覺會錯視圖形,我們的認知會被扭曲,甚至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那麼眼見為憑又有何意義?
其實人生有許多東西,我們看不見、摸不著,卻是對我們至關重要。我們可以一天不吃飯、不喝水,可是要是你一分鐘不呼吸,結果就是死亡。誰又看得見我們賴以活命的空氣?
指導我們一生活得更有意義的真理(真、善、忍),又有誰看得見?能用磅秤論斤計兩算價值嗎?
有一篇文章描述一位樂觀的爺爺,這位爺爺說:「我們所擁有的東西,其實都是借用的,我們眼前這個人世間,也只是讓我們暫時小憩而已。」有一天兩腳一伸,什麼也看不見了!那時候還談眼見為憑嗎?
人生對我們而言,我們只是過客,不是歸人。有位大師說過,來到人間就像到某個地方旅遊,租個旅館小住幾天,就要回家,可是許多人卻把這個花花世界,錯看成自己的家了!
確實有太多人形同失智老人忘卻歸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