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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

假婚賺10萬 陸妻來分600萬

【大紀元1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貪圖10萬元眼前小利,600萬遺產恐遭中國假配偶分杯羹!

*意外身故 假妻要分產*

台北縣板橋市溫姓老先生,7年前疑似充當人蛇集團的人頭丈夫,和李姓中國女子結婚,事後還獲得10萬元報酬,97年意外身故後,幾乎從未見面的這名中國女子,竟出面向溫家要求分產,包括:火災救助金、保險費和房屋等遺產約600萬,溫家子女兩度向法院提起「婚姻無效之訴」都敗訴,大嘆「沒天理」!

老先生的兒子日前向台北縣議員林國春陳情,指這名中國李姓「後母」是91年5月,和當時74歲的父親在中國福州結婚,6月來台即消失無蹤,當初隱約知道父親是「假結婚」充當人頭,但認為家裡沒錢,所以沒特別擔心。

2年前溫老先生因火災意外身亡,獲得台北縣社會局20萬元救助金、板橋市公所70萬元意外保險金、火災保險金50多萬元,還遺下兩戶打通的40坪公寓,依房仲業者推算每坪成交價至少12萬元,房屋未失火前價值最少有480萬元,以此推估遺產總計超過600萬元。

*7年不見 上門就要錢*

溫先生透露,父親過世後兄弟姊妹正忙著處理喪事,這名近7年不見的「後母」就帶兩名男子找上門主張權利,要求和4名兄弟姊妹共同繼承遺產,同時開口說,若要她放棄繼承權,就要給她50萬元。但他說,家裡負債有房貸,公寓失火後連重建的錢都沒著落,7年來這名中國女子從不曾和父親同住,沒盡過配偶義務,他們無法接受分產要求。

溫家97年向板橋地院提出父親和中國女子的「婚姻無效之訴」,卻接連敗訴,甚至判決結果出來不久,就接到李女的委託律師電話。

溫先生氣憤地說,當初為辦喪事和其他3名兄姊向市公所申請的意外保險金,李女也要求他們交出來。

*疑背後有集團主導*

台北縣議員林國春說,這名中國女子不僅清楚知道溫老先生名下登記的房產,還找律師發函主張權利,很難不令人懷疑背後有集團主導。奇的是,記者昨天致電李女的律師,電話卻是空號。



溫先生說家裡連火災後重建的錢都沒有,沒和父親一起生活過的中國後母,卻開口要50萬,才願意放棄繼承權。(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攝 )

舉證假婚 才能保住家產

〔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北縣報導〕溫家人認為父親和李姓中國妻子假結婚,兩度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卻被法官以不適格為由判敗訴。板橋地院庭長樊季康表示,除非能舉證雙方確實是假結婚,否則中國籍妻子可依配偶身分對遺產主張應得權利。

*婚姻無效 第三人不能提*

律師蕭仁傑表示,判決書中指出,要確認婚姻關係成立或不成立必須由先生或妻子提起,如果一方死亡,就無法由第三人提出。他說,溫家子女在溫老先生過世後向法院提出要求確認兩人婚姻無效,就是因此被判決敗訴。

樊季康也強調,溫家人可採取確認這名中國女子對父親遺產繼承權不存在之訴,或者向地檢署告發人蛇集團和李女偽造文書假結婚來台,經判決確定,才可撤銷兩人婚姻關係,不過溫家人須舉證,提出書面約定或這名中國女子有按月匯款支付報酬等證據,才可能獲得法官採信,實際上並不容易。

中國配偶繼承 動產上限200萬

中國女子繼承台灣配偶遺產問題,先要看她有無中華民國國籍;前台北地院審判長陳博文律師指出,如未入籍,依兩岸關係條例規定,遺產中的現金、股票等動產繼承上限為200萬元,不動產則無法繼承。

若中國女子有中華民國國籍,繼承權就和台灣人相同,依民法規定,通常須先將遺產扣除已故配偶債務,如果還有剩餘,法律上稱為「剩餘財產」,中國女子有權先拿一半,剩下一半財產,再由中國女子和已故配偶的子女均分。

如已故台灣男子親屬握有相關證據,能證明中國女子假結婚,可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獲判勝訴時,中國女子喪失繼承權;若中國女子自認婚姻合法,但遺產遭已故配偶親屬扣住,可以其他繼承人為被告,向法院要求分割遺產。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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