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劉志原/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審理扁家涉及國務機要費等案,昨起展開實質審理庭,台灣前總統李登輝秘書室主任蘇志誠證稱,他保管的機密費只需簽名就可以領取,無須檢具單據等其他程序,「這是總統可以決定使用的錢」,陳水扁和馬永成認為蘇證詞對他們有利,但檢方詰問蘇志誠,李前總統有無將機密費帶回官邸過,蘇回答:「從來沒有」。
扁、律師團及馬永成、林德訓等被告,昨傳喚蘇志誠、林文淵等七位證人,欲證明相關國務機要費確有因公支出款項,或者辦理核銷國務費也是循例辦理,庭訊超過十二小時。
蘇志誠證稱,他一年保管的機密費約二至三千萬元不等,總統府出納科每月會將機密費送來辦公室,由他簽名領取,放在辦公室保險箱內,供李前總統有需要時使用,如用在國是會議、犒賞學者、國統會相關花費等方面。
蘇也說,李前總統犒賞員工的總金額開銷很大,除一年三節外,每月犒賞對象包括府的一級主管、局處長、總統秘書、機要人員,每人每月幾萬元不等,引起法庭內一陣「哦」的回應。
扁律師鄭文龍問他,保管的機密費是否會用在李前總統私用上?蘇說不會,並強調,「我最注重公用和私用的分別」。
不過,無論律師指稱李前總統大溪私人官邸水電費等日常開銷,或李前總統夫婦八十九年四、5月間數筆打高爾夫球、餐飲費用報支國務費,是私用或公用等問題,蘇都以並未經手帶過。
蘇的說詞,扁表示不滿,批評他迴避問題,扁批北院說,李前總統曾在特偵組證稱,國務費性質類似特別費,兩人認知相同,而李的私人官邸可以國務費的非機密費核銷,他在總統府辦公室洗手間使用的溼紙巾開銷,卻被認定是A了國家的錢,對他太不公平。
替扁負責兩任台北市長選舉競選經費的黃維生證稱,因扁不管錢,將至少四千多萬元選舉結餘款以現金交給吳淑珍,但檢質疑黃帳目流向不明;扁強調,此可證明他有薪水以外的收入,並非一審所說,匯至海外的錢都是國務費。
扁說昨日身體不適,仍撐完整天庭訊,扁也說,戶口將從台北遷到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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